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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

发表时间:2016-07-27来源:县委组织部 陈声玲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干部的管理工作,纠正我县部分县直机关存在违规任用干部等问题,近期,白沙县委组织部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对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和11个乡镇党委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从严配置,抓制度规范。今年1月份,县委组织部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股级干部的提拔任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程序进行,同时明确各单位的内设股级岗位负责人,部门下属股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公安局内设(派出)副科级机构和各部门、乡镇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副职岗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由各单位党组(党委)具体负责,实行任后备案,即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任免程序完成任职手续后,单位党组(党委)应在下发任免文件10日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注重治本,抓源头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白沙黎族自治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股级干部职数,对本单位配备股级干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混编混岗、考察任免程序不规范、带病提拔等问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严明责任,抓督促查处。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瞒报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关于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印发后,不按规定程序实行股级干部选任备案管理或仍违规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撤销任免机关的决定,并严肃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志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县委组织部将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