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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表时间:2012-06-27来源: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与县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组织工作的政策、规定、条例、办法。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管干部的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三)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县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党建理论研究。

        (四)负责县管干部、后备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督查、协调、指导。

        (五)参与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调配、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干部队伍的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

        (七)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干部出国、干部统计、干部档案的宏观指导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参照执行《公务员法》工作。

        (八)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干部政策。

        (九)协助县委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组工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二)承办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党委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