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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1 15:5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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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2年2月28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茹英英: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2021年12月,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即将实施的法规是在2016年版《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

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伍晓红女士,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叶红春先生和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警务技术四级主任杨鹰先生,他们将就《规定》修订的意义、主要亮点内容和下一步有工作计划进行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有请伍晓红副厅长为大家介绍全面修订《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伍晓红: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就今年即将实施的修订版《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宣传。2021年12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由我厅牵头负责全面修订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借此机会,我将介绍三方面相关情况:一是修订《规定》的意义,二是《规定》的主要亮点内容,三是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修订《规定》的意义

(一)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提出海南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要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要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目标。同时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四个最严”的要求,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通过地方立法促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方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修订《规定》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具体实践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最重要的标志性重大战役就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确要求各地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修订《规定》是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三)修订《规定》是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

海南省机动车保有量每年均持续增长,2021年已达到170万余辆。机动车污染问题逐步凸显,已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影响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分析,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是我省PM2.5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30%,是所有污染源排放之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制约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从立法层面固化相关防治措施,确保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修订《规定》将助力构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

随着国家全面淘汰黄标车,取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国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在用车排放标准等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2016年出台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无法满足国家及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形势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规定》有助于从源头防范、过程监管、综合施策等环节打通部门监管盲点堵点,建立健全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

二、《规定》主要亮点内容

《规定》共分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本次修订立法的主要思路,是坚持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解决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主体责任,增强操作性和可行性。对污染物排放大、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严监管,提高环境准入要求。《规定》共三个方面八个主要亮点内容,具体如下:

(一)注重预防和控制

一是提出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发展等情况,划定并公布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进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必须满足相应排放要求。二是明确提出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我省常年温度较高,严控车用汽油蒸气压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定》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机动车用燃料等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管职责。

(二)强化在用车监管

一是明确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提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确保机动车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二是明确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要求。提出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出租车、港口等重点用车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标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增处罚代码“7099”,将原处罚金额由100元提升至500元。我省为全国首个公安交管部门新增尾气超标处罚代码且加严处罚的省份。

(三)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维修

一是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为简政放权,提升群众满意度,规定对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于进行环保排放检验。二是细化规定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开展检验、维修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和汽车维修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规定》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

一是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燃油车保有量,逐步减少燃气汽车,分领域、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二是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采用经济补偿、鼓励报废、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措施,促进我省国三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三是严格实施国六车排放标准。适时加严我省汽油蒸气压限值,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加强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

一是建立完善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现场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车辆严格处罚并督促维修。二是建立健全非现场执法模式,尽快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提升监控覆盖和执法震慑力。

(三)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研究机动车监管系统防作弊功能,通过人工智能预报预警,快速排查疑似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通过以上三方面措施,我们希望将《规定》相关内容推动落实到位,减少我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谢谢大家。

茹英英:谢谢伍晓红副厅长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非常详尽和全面的介绍。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所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请媒体朋友在提问前通报下所代表媒体机构的名称,请举手示意。


经济日报记者:在全国来讲,修订《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哪些凸显海南特色的地方?

伍晓红: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修订《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大幅度的修改,结合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及我省自贸港建设需求,凸显我省特色,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如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高标准严要求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我省为全国首个将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及机动车零排放区域概念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规定》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发展情况,科学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该举措体现了我省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中先行先试,作出表率。

再如考虑到我省气温常年较高,汽油使用过程中容易挥发,我们参考同样处于南方地区的香港、广东等地的相关规定,经过专家研究论证,《规定》增加了严格控制汽油蒸气压的内容,严格控制汽油蒸气压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助于我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还有为了推动机动车污染源头防范,《规定》有效衔接中央12号文件及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提出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逐步减少化石燃料机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请介绍我省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工作的有关情况?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叶红春:谢谢海南日报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按照简政放权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车辆检测服务便利快捷高效的需求,统筹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便民惠民的宗旨,既要提高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违法成本,又要降低排放状况良好车辆的使用成本,我们综合考虑了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排放水平、遥感技术和后续监管等因素,将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本次环保免检的对象为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10年且在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免于进行环保排放检验。我厅已完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系统,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车辆免检状态,并出具免检专用报告单,凭该报告单继续进行安全性能技术检验。

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若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在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排放检验。

车辆初次登记时间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在超标排放车辆的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警务技术四级主任杨鹰: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机动车超标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源头治理,将逾期未注销、已注销但未报废拆解回收、公告牌证作废、逾期未检验等涉嫌老旧车、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及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现实时预警,及时布控,强化检查比对,严查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

同时,各市县公安机关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执法小分队,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区域、路段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的超标排放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严格依法查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商定了执法复议复核处理机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黑烟车尾气遥感抓拍装置,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及时开展监测。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交通厅、商务厅等职能部门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2018年至2020年共淘汰17498辆,超额完成省政府既定的任务目标。谢谢!


中华网记者: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污染维修治理企业,《规定》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叶红春: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修订《规定》在结合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了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检查执法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如视频保存时间过短、检验过程不规范、使用替换车辆检验、擅自终止检验、擅自改动监管系统等。

本次修订《规定》首次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提出监管规定,如细化维修企业对环保污染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规范维修。同时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和汽车维修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治理水平。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在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方面,《规定》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杨鹰: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新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执法手段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对不符合要求进入机动车低排放区域或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公安机关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当地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并对违反限行或禁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公安机关编制了相应的处罚代码,根据我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现场联合执法,将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报告作为处罚依据,加大对驾驶超标排放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力度。同时积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现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地点、重点对象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提升现场联合执法成效。谢谢!

茹英英:谢谢,希望大家进一步准确全面的宣传好《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减少我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联系现场的工作人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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