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关于进一步做好白沙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07 17:25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关于进一步做好白沙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白沙黎族自治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此进行解读。

一、实施范围

我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研训中心。

中小学校岗位聘用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与核准

(一)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研训中心结合省编办、省人劳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

(二)按照《白沙黎族自治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白府办〔201799号)文件要求,我县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高、中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5%

(三)岗位设置核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传动员。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岗位设置和聘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2.申报核准。中小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统一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已核准过岗位设置方案的中小学校,如核定到校编制数或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本轮岗位设置要求重新制定与核准。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

1.学校出现分立、合并的;

2.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三、岗位竞聘

(一)中小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制定本校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即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小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考核评价责任机制,按不少于7人组建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对岗位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

岗位竞聘委员会成员应当是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差额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产生。其组成结构应兼顾学科(学段)相对均衡,其中校级领导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要注意区分应当回避的情形,在本校人选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吸纳校外专家参加竞聘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岗位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岗位竞聘根据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根据岗位级别分为跨层级晋升竞聘和内部等级竞聘,根据用人单位管理范围分为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

1.岗位类别方面。

中小学校三类岗位的等级设置、基本任职条件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应将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合理设置到学段、学科组及下辖的村小、教学点进行竞聘,并向村小、教学点倾斜,引导学科能力建设健康开展,促进人才向村小、教学点流动。如学科组或村小、教学点等存在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等可能导致高级别岗位空缺的情况,学校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统筹调剂进行竞聘。

可由教师兼职完成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该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2.校内竞聘方面。

跨层级晋升竞聘”由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按年度进行,严格按海南省规定的中小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已通过学校的竞聘考核,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待聘”人员,由学校直接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通过学校的竞聘考核但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高一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跨层级晋升的新聘人员,须在所晋升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方可参加所晋升层级的“内部等级竞聘”。

内部等级竞聘”由学校根据竞聘者在上一聘期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任职年限、工作量等进行量化考核评价;通常一个聘任周期举行一次。“内部等级竞聘”不得将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荣誉称号、课题论文、学位学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聘任期内根据竞聘者量化评价排序在岗位空缺情况下依次递补;聘任期满后则重新考核竞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内部等级岗位的聘用“能上能下”。

学校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时,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但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3.跨校竞聘方面。

校内竞聘及聘用完成后,对存在岗位空缺的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组织待聘教师开展“跨校竞聘”,选聘的程序可以参照竞聘上岗的程序进行。跨校竞聘完成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人事调动聘用手续并采取各项激励措施,促进本县超编、超岗学校教师向空编、空岗学校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学科人员配置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机制落实。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指导。中小学校岗位竞聘实施符合下列情形条件的,可做以下相应处理:

1.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2016725日中小学校职称评聘结合工作之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目前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用学校核准的岗位数。聘用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中小学校已评未聘5年以上(含5人员在学校无岗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含5的情况下,连续3年以上(含3考核合格,且上一聘期至今未受到处分的。

2)中小学校已评未聘8年以上(含8人员在学校无岗位,年度考核结果连续8年合格以上,且上一聘期至今未受处分的。

3)中小学校已评未聘人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聘任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聘任年限条件延迟半年。

4)中小学校中、高级已评未聘教师一旦聘到相应岗位必须在一线教学工作到退休年龄,如若离开一线教学工作将不在聘任并取消相应岗位待遇。若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由学校做出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3.中小学校教师符合国家、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个人申请,可免于参加竞聘而按原职务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属于海南省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2)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校长教师行政表彰人员,海南省省级骨干校(园)长,海南省卓越校长、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现任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

3)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3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或受到省、市县(区)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4)近5年内,原城学校教师经人事调动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且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1次及以上优秀档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含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已聘人员,经本人申请,报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不参加本单位“内部等级竞聘”,其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在职同等条件人员聘任(不低于原聘内部等级岗位),不占岗位职数。

4.中小学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从结果被确定的次月起,应当调整岗位,按低于原岗位一个及以上内部等级聘用;情节严重的,按低于一个及以上层级的岗位职务聘用或解聘:

1)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

2)违反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符合《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处理规定的;

3无正当理由离开教学一线工作的;

4)其他应当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形。

(五)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任务完成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聘期结束后续聘的,由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任工作。如仍无空缺岗位,可继续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待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六)岗位竞聘方案、竞聘结果和免于竞聘人员等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告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聘任管理

(一)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实行聘期制,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前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重新考核竞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含5,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二)中小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岗位特点和聘任期限,结合教师各等级岗位职责要求和条件,在聘用合同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具体名称、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聘任期限等,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竞聘工作结束后,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属中小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颁发聘任证书。聘期内如有岗位调整的,要及时做好聘用合同等变更。

中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证书由县教育局负责印制。教师职务聘任情况须在聘任证书表现出来。教师职务聘任的资历计算一律以聘任合同或聘任证书为准。

中小学校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先按现聘人员聘用,然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未下降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对超比例10%以下的按退二进一、超比例10%以上的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增加新聘人员。

中小学校要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实施晋升、竞聘、续聘、待聘、解聘等的依据。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聘任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提请解除聘用合同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中小学校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应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学科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内部人事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人事争议问题。

中小学校和受聘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的,双方应当协调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在30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天;调解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向人事仲裁部门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