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2.《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授权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并纳入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3.2021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9号),明确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的原则调整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级高速公路;
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项目。
【操作流程】
1.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组织审查论证。
2.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
3.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踏勘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实施效果】
目前,我省已经办理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项目、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海南省牛路岭灌区工程和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4个重大建设项目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答:【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提出,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不同权属、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合理比价调节机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统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的农民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
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总结推广文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经验,支持海南在全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适用条件】
1.哪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全岛范围内,市县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用于哪些产业?
①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包括租赁性住房;
②集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向本市县或周边市县毗邻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有房屋建设。“集镇”是指海口市、三亚市除主城区以外的乡镇,琼中、白沙、五指山、保亭等四个中部山区市县各乡镇,以及其他市县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
【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市申请。由村集体自行选定入市地块,并提交入市申请材料。入市地块必须符合所在地市县总 体规划、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
2.入市审查。乡镇政府对入市地块权属、地上附着物、规划、现状等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根据乡镇初审意见,出具规划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 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地价评估。由入市主体委托评估。
4.入市方案拟定及入市方案表决。入市主体拟定入市方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形成书面意见。
5.入市方案审查。市县人民政府审查,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提出修改意见。
6.公告及交易。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以及本省主要媒体上发布入市交易公告。
7.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交易现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8.签订入市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土地入市协议。
【实施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县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85宗、入市面积1414.54亩、入市收入共9.51亿元,村集体及村民直接获得收益达7.25亿元,其中,白沙县选址七坊镇高石村留用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用地面积为3.9359公顷,拟建七坊麓湖康养综合体项目。通过入市进一步显化了集体土地价值,明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益,同时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了快捷多元的用地保障,有力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注意事项】
1.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年限可根据具体项目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