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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2 15:3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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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普治办〔2013〕25号

    

关于扎实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

今年7月,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建设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和谐海南为抓手,以推进地方法治建设为核心内容,以实现社会法治化管理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的有效途径,是地方依法治理活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地方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 “六五”普法规划及其决议,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2011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各市县、各部门在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同时,加大了法治创建工作力度,推动了我省法治创建活动由基层、行业向更高层面和更宽领域展开。海口市、琼中县、海口市龙华区先后获评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但在今年7月我省“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市县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实施方案照搬照抄,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操作性不强;法治创建工作没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工作多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因此,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深化法治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法治创建工作提高到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法治创建活动任务

    《海南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创建活动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海南、平安海南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以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找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深化法治创建的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力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要健全和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支持和保证广大群众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不断完善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加强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把学法用法守法尊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司法程序,强化程序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错案,坚决防止违法办案和司法腐败行为。要重视提高司法机关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司法队伍的公正廉洁,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四)突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完善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自治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大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贯彻实施《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法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下得到有效实施。

(六)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要努力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形象,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充分体现法治的规范、调节、促进和保障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当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把解决问题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劳动保障、涉法涉诉、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解决,坚持依法化解矛盾。要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协调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精心组织,确保法治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法治创建作为建设法治文明,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软实力的重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进行规划部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阶段性创建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法治创建的目标任务要求,科学制定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通报,运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指导和促进法治创建工作。要加强对法治创建活动检查指导,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开始,每三年开展一次法治创建工作评先表彰活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动员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治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法治创建活动对于推进法治海南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要注重发现和培育法治创建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附件: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 

      创建活动的意见

 

 

 

                 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0日

 

 

 

 

 

 

 

 

 

 

 

 

 

附件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普法办〔2013〕12号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深化

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8年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对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水平,现就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1、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的有效途径,是地方依法治理活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地方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3、提高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体制机制。党委在同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保证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党务公开,改革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

    4、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强化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权限开展地方立法活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清理和评估等制度。

  5、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健全。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物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8、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加强专项经费、专职人员保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9、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居、企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不断深化。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0、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矛盾调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1、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2、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普法重点对象、“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及考核评估体系,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制定完善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3、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或法治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纳入本地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或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14、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项制度。认真总结法治创建工作经验,明确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创建工作标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措施。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步推进。

  1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评,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16、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法治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培育法治创建先进典型,加强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 

 

 

                                        

抄送:全国普法办公室,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琼和媒体

      单位,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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