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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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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部门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推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督查事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县政府督查室


2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综合组


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秘书室


负责县政府会议场所的安排、调整

行政室


3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撰写或审改县长的讲话稿,研究、起草县政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或审改县政府重大调研活动的报告

秘书室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

秘书室


4

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监督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根据督查结果提出问责或激励的建议

秘书室


5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县政府督查室


6

撰写县政府办每月督查通报

通报批评或者表彰部门关于会风会纪、材料报送工作、发文行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


7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县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与省政府办公厅、各厅局的联络工作

县政府总值班室


督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县政府总值班室


8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省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

综合组


9

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白沙信息》的编辑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综合室


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和综合处理,为省政府、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信息室


负责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

信息室


编辑《白沙信息》等信息刊物

信息室


10

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信息室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公开工作

信息室


负责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

信息室


负责更新、维护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

信息室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行政室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行政室


11

负责全县信访工作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信访室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信访室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信访室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信访室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信访室


对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信访室


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室

【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12

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机关事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机关事务室


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机关事务室


负责统筹本级党政机关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对党政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机关事务室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及办公用房建设、维修项目审定等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室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和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室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室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五条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条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六条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机关事务室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

13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电收发、登记、传递、保管查阅和立卷归档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鉴,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文印、档案和机要通信工作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总值班室


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室


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职权名称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处理

1

档案安全监管

列入国家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保管期限30年或永久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公民利益的档案数据库,上述档案及档案数据的形成、保管单位。

单位保管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档案安全规定。

一、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安全测评等方式,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
   一、通知相关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告知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二、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汇报。必要时,召开监督检查总结会议,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
   四、对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时按要求整卷归档,统一保管。

档案局加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档案管理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2

电子档案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

单位的形成、保管、利用、移交电子档案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相关电子档案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二、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
   三、是否建立电子档案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4、是否建立电子档案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5、电子档案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主要有: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身份识别方法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一、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

县档案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档案监督检查执法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通知书。
  
   县档案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同级信息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档案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档案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安全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县档案局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县档案局对辖区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县档案局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单位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子档案“收、管、用”、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予以查封、扣押。
   四、对不按规范进行保管的电子档案,物理实体实施查封、扣押。
   5对违反档案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分建议。

档案局加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档案管理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

信访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办信访事项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情况。
   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按规定登记、受理、告知、办理信访事项,并反馈办理结果情况。
   三、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情况。
   四、有关机关、单位按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情况。
   五、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信访工作纪律情况。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一、网络系统监督检查。对日常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办理、答复等有关情况,通过信访信息网络系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发函督查。对需要督查的重要信访事项,一般采用发督查函方式,说明督查事项、原由及要求,并根据信访法规的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三、电话督查。对紧急、突发、实效性强的信访事项,通过电话、传真进行督查,及时督促调度工作情况。
   四、实地督查。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不及时解决将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或有关党政负责同志有明确意见的,可直接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五、联合督查。对重大、紧急、复杂和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可联合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或其他相关党政机关联合督查。
  
  
   六、约谈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或处理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不当、工作措施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大的,县信访局可约谈相关地方、部门负责同志;必要时,请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

一、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对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采取电话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暗访督导等方式对重点工作落实及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有关负责同志,并作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
   二、通知相关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告知监督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系统监督检查、发函督查、电话督查、实地督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对照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实地督查过程中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查看案卷资料、召集重点案件督导调度会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提供参考。
   五、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汇报。必要时,召开监督检查总结会议,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
  
  
   六、对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及时按要求整卷归档,统一保管。

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敦促整改。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管理;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地方和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出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情况,根据《信访条例》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4

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处理和督查督办及复查

承办信访事项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一、承办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受理、告知、答复、复查等工作职责。
  
   二、承办单位是否按法定期限和程序登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三、承办单位是否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复查信访事项。
  
   四、承办单位执行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工作意见建议的情况。
  
   五、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是否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

一、电话监督检查。
  
   二、发函监督检查。
  
   三、网络系统监督检查。
  
   四、实地监督检查。

一、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整合信、访、网、电等不同渠道信访事项操作流程,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用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处理。
  
   二、利用信访信息系统和党政领导网上接访平台对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将受理办理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对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进行催报、督办和通报。
  
   四、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适时通过电话和实地进行抽查和回访信访人。
  
   五、对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通过电话、发函、网络系统、实地等四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三、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或相关工作建议。

一、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通过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提请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完善。
  
   三、启动问责程序的建议。对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对开放档案提供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作了规定,并明确档案馆(室)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职责和社会组织与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提出了“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的原则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27723279


2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室

27723365


3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信息室

27723365


4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及时宣传信访人在信访诉求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信访条例》和维护信访秩序的有关规定、政策。

信访室

27723153


5

信访接待日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十条 【信访接待日制度】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信访室

27723153


6

接待上访群众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三条 【信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信访室

27723153


7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十一条 【信访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室

27723153


8

节能举报电话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33号)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于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机关事务室

27723989



1.县政府办责任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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