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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2 23:4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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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有关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制定如下目录:

一、涉及我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五)制定或者调整重大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具体内容包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及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一)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其他重要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包括:(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需由县政府决定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所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实施前必须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规定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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