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函〔2022〕52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白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94号)文件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监测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实施,抽样工作根据监测工作类型分别按规定实施,定量检测工作由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二、监测对象
(一)种植业产品
1.例行监测
(1)蔬菜。蔬菜重点产品为我县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豇豆、四季豆、黄瓜、苦瓜、辣椒、番茄、茄子、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青花菜、蕹菜、菜薹(心)、叶用莴苣、芹菜、菠菜、西葫芦、萝卜、姜、韭菜、葱和蒜等。
(2)水果。监测的水果为我县主栽品种,包括芒果、香蕉、西瓜、菠萝、荔枝、火龙果、龙眼、红心橙等。
(3)食用菌。食用菌监测品种为平菇、秀珍菇、茶树菇等,均为鲜品。
(4)茶叶。监测重点为能溯源到产地的各种绿茶、红茶和白茶产品。
2.监督抽查
监测重点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品种,包括豇豆、四季豆、韭菜、芹菜、辣椒、苦瓜、普通白菜、蕹菜、香蕉、芒果、西瓜、火龙果、荔枝、龙眼、橙等,对于所抽取的地区有豇豆、韭菜和香蕉产品的,要加大抽检比例。
其中重点品种抽查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畜禽产品
1.例行监测。畜产品(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含乌鸡肉)、鸭肉、鹅肉、鸽肉、禽蛋(鸡蛋或鸭蛋)]等。
2.监督抽查。重点品种为猪肉、禽肉[鸡肉(含乌鸡肉)、鸭肉、鹅肉、鸽肉)]、禽蛋(鸡蛋或鸭蛋)等。
(三)水产品
1.例行监测。重点监测我县主产或可追溯的养殖水产品,检测品种为罗非鱼等产品。
2.监督抽查。重点监测品种为罗非鱼等。
(四)风险品种及特色小宗作物
风险品种重点监测豇豆、辣椒、韭菜、香蕉、鸡肉、鸡蛋等。
特色小宗作物重点监测茶叶、咖啡、槟榔、益智、砂仁、牛大力等。
三、抽样要求
重点把握“三前”环节,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
1.例行监测: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养殖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其中种植业产品在我县的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并在抽样单中注明。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在屠宰、市场环节抽取的样品(除鸡蛋外)务必登记清楚检疫证号;除检测不合格外,同一养殖场不得重复抽样,来源于散养户的禽肉蛋样品不少于禽肉蛋样品总数的三分之一。水产品在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运输车的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0%。
2.监督抽查: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屠宰厂(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并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菜篮子”的生产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样品量要包含不低于20%的散户。并对部、省级监测发现的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药物跟进开展监督抽查。
3.快速检测:种植业产品针对所有出岛瓜菜水果产品以及我县生产上市量大、质量问题易发的品种,主要在田头生产基地、田头交易批发市场、田头冷库及码头抽查,快速检测覆盖所有豇豆生产经营主体的每批次产品、每车次产品。畜禽产品针对养殖场等畜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相关产品进行抽查。水产品针对出岛产品。
4.快速半定量检测:着重针对豇豆、辣椒等风险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抽样后送往省厅指定的半定量检测点进行检测。
5.“两品一标”:按照“两品一标”认证及监管相关规定进行。
(二)抽样人员
1.例行监测: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抽样单加盖县农业农村局的公章。抽样时间应与承检机构联系商定,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相关证件,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信息应详尽,并可追溯。
2.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严格遵循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具体实施,抽样单加盖县综合执法局公章,抽样时间应与承检机构联系商定,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相关证件,监督抽查抽样过程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填写抽样单及封签,确保抽样单的填写字体清晰、信息完整。蔬菜、水果、水产品样品需在现场制备样品后,分装并封样。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3.“两品一标”:按照“两品一标”认证及监管相关规定进行。
(三)抽样方法
1.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取样》(GB/T8302-2013)执行。
2.畜禽产品:肉蛋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猪尿抽样按照《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
3.水 产 品 : 例 行 监 测 按 照 《 水 产 品 抽 样 规 范 》( GB/T30891-2014)执行,监督抽查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下发)执行,水产苗种抽样按照《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执行。
4.“两品一标”产品:按照“两品一标”对应产品相关规定等执行。
(四)抽样数量、时间安排
1.配合完成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301批,其中种植业产品107批,畜禽产品110批,水产品84批。
2.种植业产品快速检测10000批。
3.养殖场“瘦肉精”监测4个(户),瘦肉精监测500批次。
4.水产品快速检测50批次。
5.定量检测: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按2批次/千人的样本量,不少于300个;畜禽产品88批次;水产品80批次。
6.“两品一标”产品:按照“两品一标”申请主体申请量等执行。
四、监测项目
产品 类别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
蔬菜、食用菌、水果例行监测项目 | 禁用农药:甲胺磷、杀虫脒、氧乐果、水胺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毒死蜱、三唑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甲基异柳磷。 常规农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辛硫磷、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多效唑、腐霉利、烯酰吗啉、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啶虫脒、咪鲜胺、噻虫嗪、灭蝇胺、吡唑醚菌酯、霜霉威、多菌灵、哒螨灵、倍硫磷、阿维菌素、嘧菌酯。 | NY/T 761-2008或GB 23200.8-2016或GB/T 20769-20或GB23200.121-2021或GB/T 5009.146-2008或GB23200.113-2018 GB23200.34-2016GB或23200.20-2016或GB 23200.19-2016或SN/T 2441-2010或NY/T 1453-2007。 | |
茶叶例行监测项目 | 禁用农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DDT)、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 GB 23200.113-2018或GB23200.121-2021或GB/T 5009.146或GB/T23204或GB/T 5009.19 或GB/T 5009.176或GB/T 5009.103或GB/T 5009.20 | |
蔬菜水果监督抽查项目 |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内吸磷、久效磷、水胺硫磷。 注:豇豆加测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 韭菜加测腐霉利、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啶虫脒、辛硫磷、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乙酰甲胺磷。 香蕉加测吡虫啉。 | GB 23200.8-2016 或GB/T 20769-2008 或GB 23200.113-2018或 NY/T 761-2008 或 GB23200.121-2021或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44-2003 | |
禽肉例行 监测项目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或 GB/T 22338-2008 | ||
金刚烷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或GB/T 21316-2007 | ||
禽蛋例行监测项目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2338-2008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号-23-2008 | ||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或 SN/T 4253-2015 | ||
畜产品 (猪肉、 牛羊肉) 例行监测 项目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23-2008或GB/T 21316-2007 | |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 | 农业部第1025 号公告-18-2008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07 | ||
生鲜乳例 行监测项 目 | 黄曲霉毒素M1、β-内酰胺 | 酶联免疫吸附法 | |
禽肉监督 抽检项目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GB/T 21311-2007 | |
氯霉素GB/T 20756-2006 或GB/T 22338-2008 | 氯霉素GB/T 20756-2006 或GB/T 22338-2008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GB/T 21312-2007 | ||
禽蛋监督 抽检项目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GB/T 21312-20 |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 号-23-2008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 GB/T 21311-2007 | ||
猪肉监督 抽检项目 |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噻唑) | 农业部公告1025-23-2008或GB/T 21316-2007 | |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 | 农业部第1025 号公告-18-2008 |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 或GB/T 22338-2008 | ||
水产品例 行监测项 目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或GB/T 20361-2006 | |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 GB/T 20756-2006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农业部783 号公-1-2006或 GB/T 21311-2007 | ||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77 号公-1-2008或 GB/T 20366-2006 | ||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 种) | 农业部1077 号公-1-2008 | ||
水产品监 督抽查项 目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或GB/T 20361-2006 | |
氯霉素 | GB/T 20756-2006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 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农业部783 号公-1-2006或 GB/T 21311-2007 | ||
氟喹诺酮类(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 | 农业部1077 号公-1-2008或 GB/T 20366-2006 | ||
备注: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不作执法依据,水产苗种中甲壳类呋喃西林代 谢物检测结果不作执法依据。 | |||
“两品一 标”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
(二)快速检测
1.种植业产品:主要针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畜禽产品:养殖环节专项监测、流动监测和生猪屠宰环节监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项目。
3.水产品:主要针对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和磺胺类药物等。
五、判定原则与结论
(一)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2763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判定,该作物产品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参照同一类别作物或所属作物已制定的蔬菜水果品种中最大的残留限量值进行判定,如同类蔬菜水果品种或所属类别作物也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可暂不作判定。最大残留限量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种植业产品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三)畜禽产品按照GB31650标准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检测项目全部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XXX规定,判为合格产品;只要有不符合判定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XXX规定,判为不合格品。
(四)水产品常规药物根据GB31650标准规定进行判定,禁用药物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进行判定,停用药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的要求进行判定。判定原则:根据判定标准或规定,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XXX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两品一标”。按照“两品一标”对应产品相关规定等执行。
六、检测结果处理
1.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在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三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质量室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给被抽样单位,并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做好不合格样品问题溯源工作,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2.例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样品后,承检机构应在检测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室,质量室做好不合格样品问题溯源工作,将不合格产品溯源到的生产主体纳入监督抽查重点监测对象。
3.每季度检测工作结束后,对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室。
4.被抽样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5.复检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实施监督检测(速测),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检测工作;督促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准出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证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村、不出场、不出户;落实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调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县综合执法局要积极参与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并按监督抽查要求对抽样单进行签字盖章,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抽样不合格样品,查清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立案打击。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对全县种植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各部门还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遵规守纪,严格实施。各乡镇、县畜牧兽医和渔业服务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
(四)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附件:1.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2.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4.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5.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编号:
被抽查 单位信息 | 单位地址 | ||||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样品信息 | 抽样地点 | ||||
样品名称 | 样品来源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生产日期 | |
自 其 | |||||
自 其 | |||||
自 其 | |||||
自 其 | |||||
自 其 | |||||
抽样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备注 | |||||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样 品 封 签 |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被抽查单位(公章): 被抽查单位经手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位经手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
附件3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被抽查 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产品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抽样 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4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
况表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填报单位(公章):
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启动核查处置日期 | ||||
负责核查处置部门 | 处置状态(未启动/已部署/已采取处置措施/处置完毕) | 处置完毕日期(未处置完毕可暂不填) | |||
产品控制情况 | 1.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农产品、农业投入品:_______;(填是或否)封存不合格或问题产品:_________;(填是或否)召回不合格或问题产品:_____。(填是或否) 2.生产__________公斤,货值__________元;已销售__________公斤,货值__________元。 3.封存__________公斤,货值__________元;召回____________公斤,货值__________元。 | ||||
排查整改 | 1.排查原因:________;(填是或否) 问题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令整改:_____;(填是或否)整改时间:_____(开始)至____(结束), 整改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复查:______;(填是或否),复查结果_________________;(填合格或不合格)如复查不合格又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行政处罚情况 | 1.立案:_____;(填是或否);作出行政处罚:_____;(填是或否);结案:_____;(填是或否)。 移送司法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 2.立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3.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下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警告:______;(填是或否); 没收非法所得:___________________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______;(填是或否);共计______公斤;货值__________元;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______;(填是或否); _________________(填具体没收物品);罚款:__________________元; 责令停产停业:______;(填是或否);(注意不是责令改正,是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______;(填是或否);______________(填具体吊销许可证名称); 吊销:______;(填是或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具体吊销证照名称)。 4.结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 |||||
备注 |
附件5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 产 单 位 | 产品编号 | 检测结果 | 判定 (合格/不合格) | 备注 | |||
检测 项目1 | 检测 项目2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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