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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30 10:1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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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通知

白府办202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8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活动,促进决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海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适用本制度。各乡镇、部门的决策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专家咨询领导小组专家咨询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常务副县长担任;设副组长2人,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专家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

第四条专家咨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与管理专家库;

(二)协调各乡镇、部门配合开展专家咨询工作;

(三)制定专家咨询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四)其他与专家咨询工作相关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专家,是指接受县政府聘请参加专家咨询活动并提出咨询意见的国内外专家。

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审议决定下列重大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还应当依法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听证及测验等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纳入重大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听证。

  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是行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按本制度规定应当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提交决策前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决策事项涉及应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认为不适宜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情形除外。

  专家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中立、客观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专家在履行咨询论证职责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

第二章 咨询论证程序

  咨询论证可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包括网络、视频、电话会议)、专家提交咨询论证书面意见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十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采用专家咨询论证会方式进行的,应当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应当由5名以上(含5名)的单数专家组成;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决策,应当有7名以上(含7名)单数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应当根据咨询论证事项所涉及的专业从专家库的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挑选专家。

  咨询论证事项涉及多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应当按专业领域分别组成多个专家小组进行咨询论证。

  第十咨询论证专家应当首先从本专家库或者省政府的专家库中聘请。咨询论证事项特殊要求的,可以聘请本、本省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包括境外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成立专家小组成员时,应当协商推选或者由咨询论证组织机构指定一名专家担任组长。

  第十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签署专家承诺书。专家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咨询论证工作;

  (二)承诺独立地参与咨询论证;

  (三)承诺客观、公正地发表咨询论证意见;

  (四)承诺对咨询论证过程、事项和意见进行保密;

  (五)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咨询论证组织机构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内容。

  第十专家曾经参与拟提交咨询论证的决策事项研究工作的,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科学、中立、客观地进行咨询论证的,应当进行回避。

  专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咨询论证组织机构提出回避申请。

  专家应当对咨询论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草拟重大决策方案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咨询论证专家提供该决策方案的起草说明,包括该决策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该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根据咨询论证要求,从其所属专业角度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也可以针对重大决策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重大决策方案涉及环境安全、公共安全等事项的,还应当组织专家对该重大决策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专家小组组长负责咨询论证会议的主持,以及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撰写工作。

  意见书应该明确指出专家小组的结论性咨询论证意见,并且充分反映专家小组各成员的意见。参与咨询论证会议的专家应当在意见书上签名对意见书中的结论性意见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以不在意见书上签名,但应当提交书面不同意见作为意见书的附件已签名的专家也可以提交书面补充意见作为意见书的附件。

  第十咨询论证采用专家提交咨询论证书面意见方式的,专家应当分别在咨询论证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论证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咨询论证组织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由咨询论证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十就同一决策事项成立多个不同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咨询论证的,由咨询论证组织机构对各专家小组提交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综合报告,并将各专家小组的意见书作为综合报告的附件。

  二十行政机关在决策时应当认真研究专家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且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会议记录中说明。

行政机关可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探索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研究、咨询、评估等机构进行咨询论证等行之有效的咨询论证方式方法。

第二十重大决策建议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实施机关应当按要求向决策机关反馈该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实施机关的反馈,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且决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决定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行政机关不得因已经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而免除行政决策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重大决策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而没有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专家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规情形的,应当将其行为记入专家诚信档案中,取消其继续担任我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中,采用不当违法方式阻挠、干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

  第二十七条制度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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