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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批前公示

索引号:-/2019-0001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0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批前公示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0823日组织召开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专家评审会,并原则同意了该规划。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规划成果进行批前公示。

一、现状概况

鹦哥岭山泉水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翁村三组,距离白沙县城约14.5公里。该项目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东北侧G361(什邦线)

二、规划内容

规划范围: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市县产业用地划定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4657平方米。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次规划确定地块规划条件为:

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建设指标为:投资强度≥590万元/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

三、规划条件分析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在明确地块边界内用地性质和相关规划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分析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是否满足以上规划指标需求,对生态环境、综合防灾等方面是否产生负面影响进行分析。

四、规划结论

通过本次规划分析,最终确定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为: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

机动车泊位(≥个)

二类工业用地

M2

24657

590

1.0

30

15

20

7

30


五、公示时间30天(20191029日至1129)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bszrzyhgh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咨询电话089827722206




2.区位图.jpg

区位图

3.白沙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会后修改稿).jpg

白沙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会后修改稿)

4.总平面(会后修改).jpg

总平面(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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