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批前公示
索引号:-/2019-0001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0日 主题词: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08月23日组织召开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专家评审会,并原则同意了该规划。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规划成果进行批前公示。
一、现状概况
鹦哥岭山泉水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元门乡翁村三组,距离白沙县城约14.5公里。该项目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东北侧G361(什邦线)。
二、规划内容
规划范围: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市县产业用地划定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为24657平方米。
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次规划确定地块规划条件为:
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建设指标为:投资强度≥590万元/公顷;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7%。
三、规划条件分析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在明确地块边界内用地性质和相关规划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分析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是否满足以上规划指标需求,对生态环境、综合防灾等方面是否产生负面影响进行分析。
四、规划结论
通过本次规划分析,最终确定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地块用地规划条件为: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
建筑系数 (≥%) |
建筑限高 (≤米) |
绿地率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 |
机动车泊位(≥个) |
二类工业用地 |
M2 |
24657 |
590 |
1.0 |
30 |
15 |
20 |
7 |
30 |
五、公示时间:30天(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29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bszrzyhgh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位图
白沙县元门乡鹦哥岭山泉水厂独立地块控规图则(会后修改稿)
总平面(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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