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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行的通告

索引号:-754389526/2019-00003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6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行的通告


为加强对三轮车(含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4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县城区内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禁行。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车型: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辅助三轮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的区域:在县城东起金沙东路延伸至茶园小镇、西起金沙西路变电站、南起金沙南路人民武装部、北起金沙北路浪崖村区域实行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行(详见附件)。  

三、禁止通行的时间: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制区域。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禁行区域内,在整治行动中,继续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人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将依法查扣,从严处理。凡煽动和非法组织上访、制造事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然阻挠和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白沙县城中心区非法营运三轮车管制范围示意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725日      




附件:三轮车管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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