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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索引号:8261598/2021-00014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白沙县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社会团体

20201231日前经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6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时间为2021317日至630日。各社会组织于4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逾期不予办理。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负责人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七)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

(八)行业协会与党政机关行政脱钩情况(如有);

(九)重大事项备案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

1.2020年度财务决算;

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2)(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

6.县民政局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20年度财务决算;

2.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3)(一式两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已经取得收费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

8.县民政局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县民政局监督检查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社会团体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社会团体应当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县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县民政局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4.“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次年检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各社会组织,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配合县民政局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三)年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通过年检促进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1.白沙县2020年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宝伟   联系电话:27727581

传真:27723348    邮箱:baisha700318@163.com

地址:白沙县牙叉镇桥南路184号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室



                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317





附件1:白沙县2020年社会组织名单.xlsx
附件2:社会团体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docx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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