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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慈善总会慈善信息公开

索引号:8261598/2021-0007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慈善总会慈善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白沙黎族自治县慈善总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现将我会慈善信息公开如下:

、章程、业务范围及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白沙黎族自治县慈善总会(英文名称:Baisha Li Autonomous County Of Charity federation,英文缩写:BSCF)

第二条 本会是由县内外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具性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联系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慈善捐助,帮助社会上的孤老、残幼、孤儿、灾民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和个人,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推动社会的公平、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白沙服务。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为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接受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坚持面向社会,募集善款,开展多种形式、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活动。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慈善精神,培养全社会的慈善公德意识和道德水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开展经常性和组织全县性的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组织举行各种形式的义演、义卖等社会募捐活动,组织其它合法方式的社会慈善募捐活动;

(三)接受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国内外各界组织、港、澳、台同胞、爱国华侨、各国慈善组织、友好人士、企业家、慈善家、社会活动家等知名人士的现金、实物捐助;

(四)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助医院,赈济灾民,兴办各类慈善公益设施项目,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康复项目,资助各种“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工程项目,以及其它需要扶持救助的项目;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等地区慈善组织和人士进行交流、交往与合作活动;

(六)开展慈善理论、学术交流活动,培训社会慈善工作者和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组织和建立社会慈善事业志愿队伍,指导其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攒穿、慈善募捐、慈善义演等活动;加强本会会员单位业务指导,促进本县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通过各种形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服务;

(十)承办和职能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十一)扶持贫困家庭和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以达脱贫致富之目的。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二)热爱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总会永久会员;

(四)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个人会员或两个以上会员介绍;

(三)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

(三)获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和提供的信息以及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在遇到特殊困难时优先取得慈善组织的关怀和救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慈善活动;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收集反映慈善事业的情况、意见和要求;

(一)按期交纳会费;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不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时,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但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三)听取、审定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和财务审计报告、接受捐赠情况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会员代表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新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驶第十八条第1、2、3、4、5、6、7、8、9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现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其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日常工作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会员入会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3至5人且为单数。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规定年龄的,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工作需要,本会会长授权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增补人选。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建议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和赞助;

(三)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四)兴办慈善事业服务的实体收入;

(五)会员会费;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聘请常年会计顾问,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还要向捐赠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审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十名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2016年5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总会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总会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总会和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总会产生重大影响而捐赠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捐赠者公布的行为。总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总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总会《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总会的持续责任,总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会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捐赠者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总会授权总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总会信息披露事务。总会宣传联络负责人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捐赠者、向捐赠者提供总会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总会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    总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总会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总会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    总会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总会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宣传联络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会长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部门,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八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2、宣传联络负责人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3、会长(或授权人)签发。

第九条    总会会长有权以总会名义披露信息。

第十条    总会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宣传联络负责人或通过宣传联络负责人向监管部门咨询。总会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总会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总会办公室为总会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捐赠者来访的接待机构。除会长、宣传联络负责人外,任何人不能代表总会回答捐赠者的咨询,更不能披露总会的任何信息。

第十二条如属于监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某项信息,总会或其指定的授权人不同意披露该信息时,宣传联络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汇报,如监管部门认为应披露时,总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总会或其指定的授权人无论是否同意披露某项信息,均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

第五章  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总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编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和内容包括:

 1、慈善创始基金变动及捐赠钱款情况。

 2、会长办公会、监事会基本情况。

 3、会长办公会对本报告期整体慈善工作情况的评价。

4、重要事项说明。包括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慈善钱款、重大慈善捐赠活动、重大灾情慈善救助行动等。

 5、备查文件目录。

 6、财务报告及完整的会计报表。

总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五条 总会应当在年度报告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对外发布,并将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放存总会办公室备查。

第十六条 总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编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 总会应当在半年度报告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的2个工作曰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对外发布,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放存总会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  临时报告

第十八条总会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捐赠者。会员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集人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在会员大会结束后,总会应及时将会员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报送监管部门,并将会员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放存总会办公室备查。

第十九条 接收捐赠资产应在接受捐赠资产实施日起三十个工作曰内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总会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

1、总会的工作方针和职责范围的重大变化;

2、总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3、总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总会的资产、权益和慈善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总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5、涉及总会的重大诉讼、仲裁,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总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7、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总会产生重大影响;

8、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会长办公会决定进行更正;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会应当关注媒体对总会的报道。对总会正常工作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发布媒体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常务理事会文件、会长办公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慈善救助项目

2020年,在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老、扶贫等6方面工作,慈善款物共发放约59.2万元;惠及人数1050余人次。慈善总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省慈善总会工作部署

    总会坚决贯彻执行省总会的工作部署,在贯彻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职责意识,用心用情从事慈善工作,逐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县总会领导和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二是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战,为扶贫工作尽心尽力,做出贡献;三是加强精神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心态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形象建设“六个建设”锻造高素质的慈善队伍,提升慈善组织整体素质。

(二)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春节将至,为了确保我县儿童福利院、困难家庭及孤寡老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1月13日至15日,由总会副会长符国新和秘书长马玉山组成的两个慰问小组,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开展了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一是对各乡镇困难群众共计55人逐一登门春节走访慰问,分别送上油、米慰问品及慰问金合计3.41万元;二是对牙叉镇、七坊镇、青松乡、金波乡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进行春节走访慰问,分别送上油、米等慰问品合计2160元。让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疫情无情人有情 慈善力量暖人心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老年人和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的严峻性,以及敬老院的老年人和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聚集的特殊性,按照县民政局的工作部署,2月26日至27日,县慈善总会紧急采购酒精消毒液,分别派送至牙叉镇、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阜龙乡、金波乡、青松乡、荣邦乡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共100瓶酒精消毒液,用于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这场战“疫”中,县慈善总会积极参与爱心捐助,与全县人民一道,患难与共、守望相助,全力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

(四)助医项目成绩突出

5月起,县慈善总会联合海南省慈善总会、县民政局和海南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发起“精准扶贫万人光明行” 慈善公益救助项目,为白沙县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援助,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及劳动能力,助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海南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健康筛查小组的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各村(居)委会开展眼部疾病义诊活动,为前来咨询眼部疾病的村民登记基本信息、测视力、眼底检查,并详细讲解了白内障的成因、症状、治疗方法与国家相关政策,提醒大家在平时的生活中要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用眼习惯,对符合症状的患者建档立案并给出合理的建议。给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手术、车辆接送。截止目前全县范围内共救助白内障手术患者245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例如家住打安镇南达村委会东风村95岁老人郭劲文,两年前视力下降,视力模糊越发严重,无法独自走动。6月份,郭劲文家人带他来到海南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经过详细检查,老人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入院第二天医院给老人进行了手术,近十分钟就为老人成功除“障”。手术后,郭劲文老人的视力恢复到了0.4,不但老人自己很满意,家人也十分欣慰。回到家后,老人生活能够自理,心态也乐观起来。

(五)扶贫济困,关爱孤儿孤老

县慈善总会开展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慈善献爱心救助活动,为生活在白沙县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打安镇、荣邦乡、青松乡、阜龙乡等乡镇敬老院的老人和白沙县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伙食补助金,2020年1月份至12月份发放伙食补助金共计7.76万元。此举目的是给敬老院的老人们和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的平淡生活增添一抹色彩,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给老人们送去一份温暖和爱心,并鼓励孩子们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更让他们感受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六)99公益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我省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省慈善总会、省总工会的部署安排,9月7至9日县总工会、县慈善总会共同发起“城乡困难职工救助”项目活动,在“99公益日”活动期间筹集善款,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不符合建档立卡、又有特殊实际的城乡困难职工给予救助。会议邀请了海南省慈善总会筹募部部长陶善军担任讲师,为大家分享了网络募捐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并指导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在“99公益日”活动期间筹集善款4.7万元,对25名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不符合建档立卡、又有特殊实际的城乡困难的职工各给予救助金2000元。

(七)“9月5日中华慈善日”慰问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社会正能量,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老、敬老、帮幼”的良好风气,作为慈善事业的我们更应该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美德。为抓好我县民生工作,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民政敬老院老人的亲切关怀,“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慈善总会发起了“中华慈善日” 关爱慰问活动。9月5日上午,在总会副会长符国新带领下,慈善总会全体工作人员到县各敬老院为老人们带去油,米、衣服等物品。并与敬老人负责同志深入交流,真切询问敬老院的需求,希望尽最大能力为老人们提供帮助。

(八)关爱妇女,携手助脱贫

11月,县慈善总会联合县妇联开展“巾帼携手助脱贫•慈善救助暖人心” 关爱白沙县困境妇女及家庭成员救助活动。对全县53名患大病的困境妇女及家庭成员进行资金救助,以弥补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后期疗养康复,减轻患者家庭负担。救助金共计34.9万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群众特别是患重症贫困妇女的深切关怀和爱护,减轻贫困妇女的生活负担。

2021年救助项目工作述职

(一)慈善捐赠进学校 冬日暖阳入人心

入冬以来,气温骤降,学校食堂、所有教室、宿舍都会寒气袭人,寒风刺骨,苦不堪言,严重影响到学习生活。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1月13日上午,慈善总会发起“冬日送温暖”活动,分别为白沙中学捐赠80台、思源学校100台、牙叉实验学校30台电暖器,总价值为4.6万元。保证孩子们能够温暖过冬,无疑是雪中送炭的善举。愿希望的种子在这义举之下,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更好的报效祖国、回馈社会。

(二)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春节将至,为了确保我县困境妇女儿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妇女儿童的深切关怀和爱护及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1月26日至28日县妇联、慈善总会开展对困境妇女儿童走访慰问系列活动,对33名困境妇女儿童逐一登门春节走访慰问,分别送上油、米慰问品及慰问金合计2.64万元,让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扶贫济困,关爱孤儿孤老

县慈善总会开展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慈善献爱心救助活动,为生活在白沙县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金波乡等乡镇敬老院的老人和县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伙食补助金,此举目的是给敬老院的老人们和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的平淡生活增添一抹色彩,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给老人们送去一份温暖和爱心,并鼓励孩子们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更让他们感受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四)携手救助困难退役军人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慈善总会、白沙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携手开展“救助特困退役军人活动”。 7月22至28日,县慈善总会副会长符国新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慈善总会、白沙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核查人员先后深入到我县11个乡镇,走进被考察对象家中,亲切询问他们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子女就业和生活近况,感谢他们为国家所作的奉献和付出,并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贫困退役军人心坎上。通过核查,给予我县20个极度困难的退役军人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共10万元。其中,慈善总会发放救助金7万元,白沙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赞助3万元。此次携手帮扶救助困难退役军人活动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退役老兵们对党和政府、社会会团体这些年来一直惦记着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向大家分享了自己当年的从军经历。

(五)“9月5日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推动白沙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宣传新时代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传播慈善理念,助力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平台,提升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县民政局联合慈善总会、海南省海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9月6日,开展2021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中华慈善日”活动。活动现场,县民政局、慈善总会主要工作人员等出席本次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慈善法》政策宣传、慈善宣传讲解,社工宣传,垃圾分类环保活动,禁毒宣传,儿童安全知识保护宣传、儿童防烫伤知识手工及老人互动游戏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讲解处,以宣传册分发、社工讲解的方式,向居民传播慈善理念,介绍中华慈善日。在社会工作宣传处,社工向居民讲解社工积极发挥“社工+慈善”的力量,致力于困难帮扶、助学、助残、养老等民生事业,积极联动多层面的救助力量,为困难群体搭建服务支持网络。在垃圾分类环保知识宣传处,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小游戏的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不少居民表示,垃圾分类贴纸对他们今后的垃圾分类认识很有帮助。本次白沙县慈善日活动以“助力乡村振兴”为核心,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推进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的普及,营造全民关注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公益氛围,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人人皆可慈善、人人支持慈善”,动员和引导更多人投身慈善事业。

(六)开展“99公益日”活动

9月6日上午,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99公益日”城乡困难职工救援项目工作动员部署暨募捐平台操作培训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符秀琼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和慈善事业共同发展,要组织专人负责,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还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充分利用“99公益日”活动载体,在坚持自愿、激励奉献的前提下,抓好组织发动,充分挖掘募捐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募集资金。通过宣传动员激发人们内心向善的动机,引导社会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慈善募捐,借助“互联网+”的东风,把实体募捐和网络募捐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拓展捐赠范围和规模。各界人士要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主动投身公益事业,向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更多的爱心。县慈善总会对“99公益日”活动相关操作进行了培训及讲解,为大家分享了网络募捐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并指导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在“99公益日”活动期间筹集善款4.07万元,将对城乡困难职工进行救助。     

、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2020年,白沙县慈善总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社会名界的鼎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安老、抉孤、济困、助残的慈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工作管理规定、自觉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的原则。为我县慈善总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将2020年全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如下:

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县慈善总会收到各类慈善资金共:576.215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转入525.1085万元)分别如下:

(1)县各单位和个人共捐款收入:11万元。其中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向)捐助善款8万元,七坊镇人民政府捐助善款3万元。

(2)利息收入:1.606772万元。

(3)管理经费收入38万元。

(4)省慈善总会奖励5000元。

   (二)支出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县慈善总会共计慈善资金支出18.6122万元。

(1)为了儿童福利院生话有所改善,总会每月每人100元伙食补助,2020年度补助共2.71万元。

(2)为全县各乡镇敬老院孤寡老人生活有所改善。总会每季度补助每人300元,2020年度共发补助款5.33万元

(3)将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向捐款5万元,转赠给白沙民族中学用于奖教奖学资金。

(4)将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向捐款3万元,分别转赠给贫困大学生甘海兰、吴采池、吴欣池用于读书费用。

(5)2020年中华慈善日慰问儿童福利院,慰问品折合人民982元。

(6)捐赠敬老院消毒液100瓶,共1600元。

(7)捐赠敬老院衣服防寒4240元。

(8)开展春节慰问活动1.89万元。

2.管理费用支出28.9774万元,其中:

(1) 办公用品支出1.4349万元。

(2)用于慈善宣传、会议开支、培训和工作经费、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支出27.5391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县慈善总会资金结余情况

县慈善总会累计结余资金529.8356万元(含县慈善总会创始资金100万元)

财务管理工作     

    近年来,总会的财务工作以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接收每笔款物都认真登记,资金使用通过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下拨,慈善项目资金安排做到会议纪要、项目合同、拨款文件、汇款收据相符。财务账目做到分类清楚,易于查询,档案完整,深入推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切实管好用好捐赠款物,为每位捐赠者与受助者做好服务工作。

注:慈善组织具体信息可通过“慈善中国”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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