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解读
索引号:-/2020-00021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主题词:一、补贴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
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9〕1076号)
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85号)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番薯、木薯)、木本外油料作物(花生)、饲料作物(玉米)、瓜菜和百香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者转包发给第三方种植的,按双方协议约定或其他证明材料确认。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在2019年6月底至2020年5月初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
3.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资金873万元,除以申报补贴种植面积,作为本县每亩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
(四)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1.属于乡镇的由农户申请、村民小组初审、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批。
2.属于农场的由农场职工申请、农场连队初审、农场居审批。
3.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测算标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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