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白沙民意宝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2022-0009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主题词: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4月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民意宝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韭菜”(购进日期:2022-04-25),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9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白沙民意宝真商贸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2]6号)1份、《检验报告》(№: LC-ZFFS220050-SC0123)1份,并检查了该超市经营场所,该批次不合格“韭菜”(购进日期:2022-04-25)已经销售完。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当事人白沙民意宝真商贸有限公司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石油路凤凰城负一层经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购进韭菜4.15kg,其中3.1kg作为监督抽检,剩余1.05kg当天销售给顾客,销售价格是7.16元/kg ,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9.7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供货商白沙牙叉勇英蔬菜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2年4月25日“韭菜”的购进票据。截至目前,未接收到消费者食用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购进日期:2022-04-25)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件、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04-25)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后主动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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