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8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主题词: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 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打安吉利水果店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白沙打安吉利水果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3]1号)1份、《检验报告》(№:SPC20227287)1份,并检查了该店经营场所,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当事人白沙打安吉利水果店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福安东路50-1号经营,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口述称,该批“香蕉”于2022年12月21日从白沙牙叉好果鲜水果批发店购进,购进了1件大概是10kg,购进价格为1件60元,销售价格为10元/kg,其中4.55kg 作为监督抽验,剩余部分销售给顾客,熟透部分则处理掉,已没有存货;并同时表示购进该批“香蕉”的日期、数量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SC23460000641430035)的购进日期、抽样基数不一致是因为其当时家婆阮丽群作为被抽样陪同人不清楚该批“香蕉”的购进日期、数量。当事人提供了该批“香蕉”供货商白沙牙叉好果鲜水果批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货清单》(4078934)复印件。2023年3月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供货商白沙牙叉好果鲜水果批发店制作询问笔录,白沙牙叉好果鲜水果批发店承认该批“香蕉”是其销售给当事人的。截至目前,未接收到消费者食用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该批“香蕉”后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香蕉”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能提供购进该批“香蕉”的供货商资质证件、进货票据,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货值金额较少,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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