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2023-0010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主题词:化妆品专营专卖店、美容美发店、超市、母婴用品店、酒店等其他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推进我省“两强两促”行动,推动我县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引导行业规范诚信经营,营造社会共治格局。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现将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2023年,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县建成不少于2家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
二、活动时间
化妆品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即日起至8月底。
二、活动步骤
(1)推选阶段(4月-7月)
参加首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自行打印填报《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信息审批表》(附件1)交由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管辖的乡镇市场监管所;受理的市场监管所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将指导、培训经营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自查自纠(附件2),并推选具备基本条件、有代表性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参加首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2)考评验收阶段(8月份)
按照建设标准对示范单位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汇总后统一在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号“海南要闻”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
三、示范建设标准
根据《2023年白沙县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方案》,对照《海南省首批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检查并打分,企业符合方案标准且得分达到 85 分以上的评为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示范单位加强化妆品日常管理,保证经营使用产品质量安全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审评单位将每年不定期组织复查,经监督复查不符合规定或者日常群众投诉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评单位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者取消“示范单位”的资格。
联系人:朱恒毅,联系电话:27727133
地 址:白沙县牙叉镇金沙西路31号县市场监管局二楼药械化室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信息审批表.doc
附件2:示范单位自查自纠创建标准.doc
附件3:海南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建设“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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