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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

索引号:/2023-0012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

2023年第7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夏秋季节,野生菌菇资源丰富,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为了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避免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二、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三、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有关单位要警示风险

   在野生蘑菇采食期,产菇和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区的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公众,不要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同时,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在发生过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地方,建议竖立附有毒蘑菇照片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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