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2020-0000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7日 主题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公务员小区→城北公安分局→浪崖村→原牙叉农场十六队→县公安局→临高村→县文体中心→原县第三中学→原白沙农场三队→原白沙农场二十二队→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原白沙农场场部→茶园小镇→原白沙农场三队→牙利村→县第二幼儿园→牙叉镇政府→消防中队→新兴村→创新村→原白沙农场一队→碧绿小区→方亮村→海望加油站范围内(详见附图: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二、禁止燃放场所
(一)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二)商品交易场所、酒店、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三)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各类广场;
(四)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场所及其周边;
(五)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其周边;
(六)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七)工厂、矿山、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1月7日起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898-27723011
附图:白沙黎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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