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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2021-0003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的通知



局各岗室、下属单位

为有效厘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提高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将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后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以下简称“《法定途径清单》”),转发局各岗室、下属单位,请依照《法定途径清单》准确把握各类信访问题的属性,按以下要求做好我局信访工作

一、坚持“法定途径优先”,防止信访事项“倒流”

对群众反映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的投诉举报,作为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转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对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办理的,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把适用信访处理程序的事项限定在《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内,防止生态环境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事项“倒流”进信访途径。对应该导入或已经导入司法程序的举报投诉,我局不予受理。对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能类的信访问题,接到此类事项后,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引导群众向当地主管部门、政府信访机构反映, 并说明理由。

二、严格遵守办理期限,鼓励速查速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信访条例》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90日内办结”,作为办理各类信访问题的时间底线。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个别问题可以简化内部受理、转办流程,缩短办理、答复时限,快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优化反馈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对投诉举报类事项,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理答复方式。对有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等明确联系方式的,办理过程中、办结后应及时与群众沟通联系,了解具体 情况,告知办理进展和查处结果。对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各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原渠道反馈。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对以信访形式提出,应通过复议诉讼仲裁途径解决的事项,可直接通过电话等形式提醒;当事人坚持要求书面答复的,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四、畅通信访途径,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我局24小时信访投诉受理电话0898-27715753,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也可以1234512369等途径投诉举报。除需现场调查、调解等确有必要外,我局将对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编造虚假信息、恶意举报的,经现场检查确认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后,对同一举报可不再受理。


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附件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pdf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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