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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在卫生路老市场后门设置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的通告

索引号:/2021-0000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5日 文 号:白行审〔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在卫生路老市场后门设置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的通告


为激发春节期间市场经济活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繁荣发展,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在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在卫生路老市场后面规划设置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现将有关事宜告如下:

一、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设置

1.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卫生路老市场后门;

2.经营范围:家禽、蔬果;

3.经营时段为:全天候,经营时间从2021年2月5

2021年2月17日13天。

4.经营摊位规格标准:长1.5米,宽1.5米。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设置的摊区(点)为临时规划设置,非永久使用,摊不得搭建固定设施,按照先到先选原则,先到的经营者可自行选择经营摊位,如遇政策调整或城市管理需要,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本次所有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不收取任何费用(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摊主自行缴纳外。<垃圾处理费5元/天/摊位,交由农贸市场管理员处>

(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规定区域和范围经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经营资格。

(四)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做好经营摊点位置及周边的卫生保洁,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倒污物,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现象,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净。

(五)经营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经营者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不损害他人利益,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临时便民摊区(点)内不得售卖烧烤等产生油烟的现场加工类食品;不得进行高音喇叭等高噪声活动,不得影响市民生活,若遇市民或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将取消经营资格。

(七)所有经营者要自觉服从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条例和法律法规。

(八)此次设置临时销售年货便民摊区(点)工作,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执法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898-2772227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27713731

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

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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