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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 沙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白沙县2018-BSBX-03地块)

索引号:00826146-7/2021-00034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主题词:

白 沙 黎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白沙县2018-BSBX-03地块)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关于白沙县2018-BSBX-03地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琼府资规〔2021〕54号),同意我县政府征收邦溪镇邦溪村委会付俄经济社和孟果村委会加兴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白沙县2018-BSBX-03地块

二、该项目地块位于春天大道旁,用地总面积1.75公顷(约26.25亩),实际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地协议书面积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白沙县2018-BSBX-03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的土地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白府办〔2014〕141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该项目土地征收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3〕138号)的规定执行。

五、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六、有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2018-BSBX-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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