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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6146-7/2021-0025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文 号:白府办〔2021〕26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十五届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月 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 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海南省自贸港建设战略部署,以及《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白发〔2018〕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海南省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1〕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人民的幸福家园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原则,保障农民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防止大包大揽、大拆大建,节约集约用地,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变成农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活动;以立足农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等实际为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乡土文化等差异,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各自特色;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原则,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慎砍树、禁控山、不填湖、少拆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为原则,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通盘考虑为原则,省县相关部门加强支持和指导,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五大主要原则。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根据我县乡村发展特点以及区域位置等条件,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要以一路美丽到白沙为轴线着重打造村庄产业特色较为突出,产业合作发展基础较好,产业化水平高,具有打造一村一品的产业基础。村庄初步实现农业生产聚集、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产业特色型;着重打造村庄旅游资源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设施完善齐备,交通便捷,距离城镇较近,适合休闲度假,适宜发展乡村旅游潜力大的乡村旅游型;着重打造村庄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具有传统的田园风光、山川丘陵和乡村特色、生态环境优势明显;把生态环境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的潜力大,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的生态保护型。着重打造村庄经济条件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交通便捷,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高,土地产出率高,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是城镇区重要的“菜篮子”基地的城郊集约型等四个特色型美丽乡村。

(二)主要任务:统筹考虑我县美丽乡村布局,以及我县乡村旅游的资源分布情况,择优选择具有交通、自然旅游资源、产业发展等条件优越和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庄作为重点,将其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宜居型美丽乡村。2021年拟投入 1.79 亿元建设 21个美丽乡村项目,其中:

1.拟投入 1.48亿元建设美丽乡村 16个:金波乡金波村委会保旺村,元门乡翁村(行政村),阜龙乡那查村委会那查村,打安镇合水村委会合水村等16个村庄。其中360万元投资资金已落实。

2.拟投入 3080万元建设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的 2021年美丽乡村 5个:元门乡向民村,打安镇打安村委会长岭村,打安镇南达村,七坊镇木棉一二三队,牙叉镇方平村等 5个村庄。其中 3080 万元投资资金已落实。

三、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充分考虑不同村域的自然条件、原有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俗文化差异性,量身设计符合地域特征、黎族民族特色的建设方案,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稳定性、统领性,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

——产业主导: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原则,统筹发展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特色民宿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乡村产业链,推动美丽乡村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突出主体:坚持乡镇创建“美丽乡村”的主体地位,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强化村“两委”班子的责任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自觉地投工投劳到“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来。

——注重特色:充分挖掘每个村庄的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村庄个性魅力,在此基础上彰显白沙整体以及区域的风格和特色。

——塑造品牌: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提高经营意识和策划包装项目的能力,力求上品位、出精品,发挥“美丽乡村”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立体考评:“美丽乡村”行动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系统工程,既要突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环境优美三大重点,又要充分注重新农村建设的全覆盖和综合水平,在督导考核中实行立体考评。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庄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改造,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

(二)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三)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特色民宿等优势特色产品。

(四)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优势产业。发掘农业“产品供给、文化体验、生态涵养、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文创教育、安排就业”等多种功能和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等多重价值,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

(五)培育特色文化村庄集群。传承和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完善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等。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 年 1 月-3 月)。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主题、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建设时间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向县政府申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

(二)实施阶段(2021年 4月—10 月)。建设单位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组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跟踪检查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1年 11 月—12月)。根据《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认定办法》,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本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乡镇、村领导干部分级包片、包镇驻村负责工作机制,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美丽乡村组织统筹实施工作,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农房改造、风貌管控以及组织美丽乡村的考核验收等指导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负责配合协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村民参与义务等,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激发村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资金投入是建成“美丽乡村”的重要保障。要坚持“性质不变、用途一致、科学安排、高效使用” 原则,归类整合支农政策、项目和资金,使各类财政支农政策向“美丽乡村”倾斜,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给实施进度较快的镇村。严格落实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涉农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五)发动品牌宣传。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动员力度,适时举办“唱响白沙美丽乡村”、“走进白沙美丽乡村摄影大赛”等大型综合活动。依靠宣传舆论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美丽乡村” 建设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乡镇政府要研究制定村民投工投劳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积极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六)严格评估考核。依据《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认定办法》,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授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质量。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 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名单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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