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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00826146-7/2022-00055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主题词: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

(二)负责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服务。

(三)负责推进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关系的深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四)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五)参与信用体系和征信平台的建设。

(六)参与信用评估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八)承办县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04.3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104.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085.37万元、上年结转3018.95万元;支出总计7104.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万元、农林水支出6861.9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金融支出7.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4万元。

二、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04.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35.97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林水项目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1万元,占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8万元,占0.11%;卫生健康(类)支出6.4万元,占0.09%;农林水(类)支出6861.95万元,占96.5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占0.34%;金融(类)支出7.6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3.74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9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6万元,主要是减少金融支出,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4.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5万元;主要是2021年5月调入一名事业编工作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是2021年5月调入一名事业编工作人员。

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6505.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18.13万元,主要是天然橡胶保险等农业保险去保费增加。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6.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65万元,主要是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减少。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万元,主要是商品购买和服务增加。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78万元,主要是减少金融支出,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主要是2021年5月调入一名事业编工作人员。

三、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9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710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5.37万元,占57.51%;上年结转3018.95万元,占42.4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35.97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林水项目的支出。

八、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1万元,占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8万元,占0.11%;卫生健康(类)支出6.4万元,占0.09%;农林水(类)支出6861.95万元,占96.5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占0.34%;金融(类)支出7.65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3.74万元,占0.05%;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71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4万元,占0.87%;项目支出7035.52万元,占99.0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35.97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林水项目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085.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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