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沙七坊韦英瓜菜摊)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1-0002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文 号:白综执市监队(罚)决字〔2020〕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主题词:当事人:白沙七坊韦英瓜菜摊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69030600005681
住所(住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查苗市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韦某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600301964********
联系电话:1397637****
联系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查苗市场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0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白沙七坊韦英瓜菜摊经营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6日)进行监督抽验。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6日)检验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0]14号)1份、《检验报告》(№:SPC20203978)1份送达给当事人,并检查了该摊位的销售台面,该批“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年09月26日)已经销售完。当事人在法定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查苗市场187号摊位经营,于2020年9月19日自产自销上述黄豆芽15kg,其中3kg作为监督抽验,5kg卖给光雅一个老板叫“符拜石”的摊位,剩余7kg当天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4元/kg,货值金额60元。当事人能提供该批“黄豆芽”的原料黄豆的供货商儋州那大桂丰种子店《营业执照》(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3MA5RKA8R90)复印件和购进票据复印件。截至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未接收到消费者食用当事人的该批“黄豆芽”后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SPC20203978),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年9月26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3.供货商儋州那大桂丰种子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92469003MA5RKA8R90)复印件和购进票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该批“黄豆芽”的原料黄豆的合法来源;
4.照片3张,证明现场抽检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五)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黄豆芽”原料供货商资质证件、进货票据并积极配合调查,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患者投诉服用上述食品后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投诉举报。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2年内不再重新安排经营摊位:(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我局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向你摊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白综执市监队(罚)告字〔2020〕6号],你摊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决定对你摊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上缴罚款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上缴罚款账号:9558852201000102112
上缴罚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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