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白综执生环(连罚)字〔2021〕2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1-0014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文 号:白综执生环(连罚)字〔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主题词:白综执生环(连罚)字〔2021〕2号
当事人:白沙牙叉暮色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XAPT62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魏国飞
身份证号码:460030*********31X
联系方式:136*****982
地址:白沙县牙叉镇石油路凤凰城商业城A1座一层146,147,148,号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7年16日对酒吧进行了调查,发现你酒吧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6月17日,县生态环境局移交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21〕33号)中你酒吧边界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月16日我局对你酒吧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你酒吧未在夜间敏感时间段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现场勘察示意简图》《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21〕33号)《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21〕50号)等证据为证。
你酒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向你酒吧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白综执生环责(决)字〔2021〕8号
2021年8月5日,我局对你酒吧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2号)罚款500元。
2021年8月25日,我局对你酒吧组织复查中发现你酒吧在营业期间未做好防噪降噪措施。在《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21〕54号)中显示你酒吧超标6.02dB,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2号)和《送达回证》、《监测报告》(白环监字〔2021〕54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在生产建设、经营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一)违反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上诉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酒吧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实施按日连续: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人民币14000元整罚款。
三、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酒吧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交款后持第一联发票来我局更换第四联发票。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户 名: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账 号:955885220100010211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酒吧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钟振强、周克成
联系电话:0898-27713316
地 址:白沙县牙叉镇金沙广场长江村镇银行后综合行政执法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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