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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8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1-00151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4日 文 号: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8号)


                   白综执生环罚(决)字〔2021〕28号

当事人:康得莱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GEGP4H

法定代表人:李聪

身份证号码:46003119930415641X

联系方式:15289910206

地址:海南省白沙县牙叉镇祥和街44号9幢108房

案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

成即投入生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9月29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前往你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设备已建成且投入生产,但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建设,尚未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有雨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堆场无全封闭厂房及水喷雾装置、加工生产区无封闭式钢棚、厂区道路无硬化等。

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现场勘察示意简图》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年101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综执生环罚(告)字〔2021〕29号),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综执生环罚(告)字〔2021〕29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诉规定,我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参照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版)第(一)建设项目类第7表进行核算,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1、处以行政处罚罚款35.1万元;

2、责令康得莱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的行为。

三、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户,交款后持《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至我局换取发票。

上缴罚款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上缴罚款账号:9558852201000102112

上缴银行行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钟振强、周克成

联系电话:0898-27713316

地    址:白沙县牙叉镇牙叉东路75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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