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劳安罚字〔2022〕28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2-00180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2日 文 号:(白)综执劳安罚字〔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2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劳安罚字〔2022〕28号)


(白)综执劳安罚字〔2022〕28号

被处罚单位:海南中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上丹村德华庭L1栋第五层501房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伍某庆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33*****250

违法事实及证据海南中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打安镇卫星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施工总包单位,在我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白综执劳安令字〔2022〕12号)后仍未依法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白综执劳安令字〔2022〕12号)、《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沙县支行(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1007673705200100010004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白沙黎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微信
X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