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10号)

索引号:bszhxzzfj001/2022-00181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4日 文 号:白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10号)


白综执农业(罚)决字〔2022〕10号

被处罚人:陈某飞         

身份证号码:460024******163x联系电话:139****6009住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170号1幢1单元602室                 

案由:转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案

当事人于2022年5月30日转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佐证:黎全华的《询问笔录》笔录1份、黎全华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松源《询问笔录》1份、刘松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符穆清《询问笔录》1份、符穆清的身份证打印件1份、陈儒飞《询问笔录》1份、陈儒飞的身份证复印件陈儒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沙黎族自治县动物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NO.BSCADC-2022015)1份、2022年5月31日在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厂待宰间死亡的猪现场照片1份、《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动物B)》打印件1份、无害化处理照片 1份。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防疫)》规定:轻微违法,初次违法,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陈儒飞转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系初次违法,被举报后主动积极配合,认识到自己转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行为的错误;2022年6月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动物预防

控制中心检验报告(NO.BSCADC-2022015),判定为:样品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即该头母猪感染非洲猪瘟病。由于2022年5月31日该头母猪(耳标号146903000513912)已经在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厂待宰间死亡,已经做无害化处理并消毒,未流出场外造成疫病传播危害,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被转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动物B)》NO.4603240682已经被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驻场检疫人员回收,耳标号为146903000513912也佩戴在该头母猪耳朵被做无害化处理。

2022年6月22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白综执农业(罚)告字〔2022〕10号,告知了当事人行政处罚事项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综合当事人违反法律条款,结合自由裁量及相关事实依据,经会审决定从轻并按轻微违法进行确定。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上缴罚款名称:白沙黎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性资金

上缴罚款账号:10076737052001000100047

上缴罚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沙县支行

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白沙县人民法院或昌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4日


微信
X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维护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信息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7723365 0898-12345

邮箱:bsxzfw@yeah.net

琼公网安备 46902502000101号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