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主要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等方面,对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新的20条最基本要求。
一是在学校校舍建设方面。明确校园旗台旗杆设置和国旗使用要求。针对危房情况,要求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考虑到地方财政经费压力,明确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对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提出要求。
二是在安全防范建设方面。对学校一键报警装置、防冲撞设施、视频监控安装、消防和应急疏散条件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在生活硬件配备方面。对学校饮用水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盥洗设备等提出要求。
四是在教学设施装备方面。对学校课桌椅、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心理辅导室、数字化基础环境、学科实验室、音乐美术教室和教学器材、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等方面提出要求。
五是在教职工配备方面。对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提出要求。同时,对学生宿舍管理员、保安员、校医等后勤生活保障人员配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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