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推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督查事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 县政府督查室 | |
2 |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 负责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 综合组 | |
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 秘书室 | |||
负责县政府会议场所的安排、调整 | 行政室 | |||
3 |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 撰写或审改县长的讲话稿,研究、起草县政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或审改县政府重大调研活动的报告 | 秘书室 | |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文电办理、讲话稿的起草或审改、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的服务,以及有关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 | 秘书室 | |||
4 | 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 监督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根据督查结果提出问责或激励的建议 | 秘书室 | |
5 |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 县政府督查室 | |
6 | 撰写县政府办每月督查通报 | 通报批评或者表彰部门关于会风会纪、材料报送工作、发文行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 县政府督查室 | |
7 |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
负责县政府与省政府办公厅、各厅局的联络工作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
督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
8 |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 省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 | 综合组 | |
9 | 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白沙信息》的编辑 |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 综合室 | |
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和综合处理,为省政府、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 信息室 | |||
负责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 | 信息室 | |||
编辑《白沙信息》等信息刊物 | 信息室 | |||
10 | 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 信息室 | |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公开工作 | 信息室 | |||
负责处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 | 信息室 | |||
负责更新、维护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 | 信息室 | |||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 行政室 | |||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 行政室 | |||
11 | 负责全县信访工作 |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 信访室 | |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 信访室 | |||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 信访室 | |||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 信访室 | |||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 信访室 | |||
对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 信访室 | |||
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 信访室 | 【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
12 | 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工作 | 负责推进全县机关事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 机关事务室 | |
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 机关事务室 | |||
负责统筹本级党政机关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对党政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 机关事务室 | |||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及办公用房建设、维修项目审定等管理工作 | 机关事务室 | |||
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和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机关事务室 | |||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县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 机关事务室 | |||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五条 | ||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条 | ||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六条 | ||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 |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 | ||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 机关事务室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 | ||
13 |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 |
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 ||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电收发、登记、传递、保管查阅和立卷归档 |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 |||
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鉴,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保密、文印、档案和机要通信工作 |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 |||
14 |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政府总值班室 | |
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综合室 | |||
完成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秘书室 |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处理 |
1 | 档案安全监管 | 列入国家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保管期限30年或永久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公民利益的档案数据库,上述档案及档案数据的形成、保管单位。 | 单位保管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档案安全规定。 | 一、全面检查。 |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安全测评等方式,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 | 档案局加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档案管理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
2 | 电子档案监管 |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 | 单位的形成、保管、利用、移交电子档案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相关电子档案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 一、全面检查。 | 县档案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档案监督检查执法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通知书。 | 县档案局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档案局加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档案管理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
3 | 信访工作的监督检查 | 承办信访事项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情况。 | 一、网络系统监督检查。对日常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办理、答复等有关情况,通过信访信息网络系统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 一、通过信访信息系统对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 一、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 | 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敦促整改。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和部门,实行重点管理;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地方和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出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情况,根据《信访条例》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
4 | 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处理和督查督办及复查 | 承办信访事项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 一、承办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受理、告知、答复、复查等工作职责。 | 一、电话监督检查。 | 一、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整合信、访、网、电等不同渠道信访事项操作流程,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用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处理。 |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 | 一、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通过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对开放档案提供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档案提供利用工作作了规定,并明确档案馆(室)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职责和社会组织与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提出了“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的原则 | 档案管理和保密室 | 27723279 | |
2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室 | 27723365 | |
3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室 | 27723365 | |
4 |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及时宣传信访人在信访诉求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信访条例》和维护信访秩序的有关规定、政策。 | 信访室 | 27723153 | |
5 | 信访接待日 |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 信访室 | 27723153 | |
6 | 接待上访群众 |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 信访室 | 27723153 | |
7 |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 信访室 | 27723153 | |
8 | 节能举报电话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33号) | 机关事务室 | 2772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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