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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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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部门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国务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落实中央、国家和国务院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各组室





2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协调推进审计改革,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

办公室



2.协调推进审计改革,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组室



3

负责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1.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室



3.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室



4.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各组室



5.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各组室



4

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省和县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省和县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办公室、审理执行与内审指导监督室、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室






5

负责对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1.对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各组室



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各组室



3.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财政金融企业审计室



6

负责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对国家重大项目的稽察

1.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与电子数据审计室



2.开展对国家重大项目的稽察


7

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对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室



2.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3.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4.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对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组室



8

负责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室



9

按规定对县本级各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对县本级各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室



10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审理执行与内审指导监督室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3.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组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职权名称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处理

1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事 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更好  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作用

1.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 2.制定方案、召开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3.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4.报送审计整改结果        5.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1.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由被审单位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      3.对照审计整改问题台账, 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 60日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审计整改结果报县委审
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5.县审计局根据 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结果启动问责机制。

1.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审计整改 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 限,建立审计整改问题台账,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联络工 作,确保审计整改按时完成;        2.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党支部要制定 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方案,提出专题民主生活 会或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一般应在审计结果通报会后20日内) ,确保被审单位高度重视,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根据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时间节点完成审计整改问题。  4.根据以上措施督促被审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审计整改。        5.对拒绝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1.县审计局督促被审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审计整改问题,确保年度整改完成率100%;          2.对整改推诿拖延、延误不报、敷衍了事的 单位和个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
后,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相关派驻纪检组对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约谈。对拒绝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2

《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及建立多部门整 改工作监督联动机制;     2.每年至少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一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审计整改台账 ,实行 “问题清单”和 “整改清单”对接机制;      2.通过整改台账时常督促被审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1.及时对审计发现或 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切实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 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        2.对整改期满后,发现仍然存在虚假整 改、拒绝 ( 拖延 ) 整改、整改不到位经督促仍未取得整改进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审计机关移交县纪 委 (监委)、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的责任 追究。

1.督促被审单位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2.对影响整改完成率的相关责任人,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3

《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考核
暂行办法》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 督,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县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审计整改考核工作。审计整改列入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审计整改考核落实情况

每年12月初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工作 组,考核组成员从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计整改情况考核。
(一)考核工作组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于当年12月中旬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工作组通过审阅相关书面资料或实地查看等方 式,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整改考核意见,填写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评价表,并由考核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三)考核工作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出具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组织部。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有关负责人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整改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五)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或列入整改期 满之年考核的整改事项在考核时未完成的,根据《白沙黎族自治 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按规定处理。

4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及相关城乡规划;
二、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批后在建项目的群众信访处理情况。

一、定期检查。
   二、不定期抽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开展专门检查。

一、实施检查。
1.非现场检查:对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文件及台账资料进行评查、分析;
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等形式进行检查。
二、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分析与评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整改落实。组织监督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整改期内按审计报告要求已经完全 整改到位的得满分,未完成整改的,按已整改的审计事项在应整  改的审计事项中的占比计分(金额类问题按实际整改到位金额占  应整改金额的比例计算得分,非金额类问题以实际完成的整改工 作量占应整改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得分),超出整改规定时限直至 考核工作组考核时才完成整改的扣分减半,每个审计项目整改考
核得分为该项目所有应整改问题得分的平均分。

1.督促被审单位审计整改完成情况;          2.作为有关负责人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整改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


6.县审计局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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