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 | |
2 | 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 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 案件处理室 | |
3 | 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 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 案件处理室 | |
4 | 集中行使市政、园林环卫、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 行使对城乡违法建设、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侵占破坏城镇绿地及古树名木、侵占破坏市政设施、侵占破坏燃气设施保护空间、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侵占破坏土地(耕地)、侵占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保护空间、侵占破坏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侵占破坏水生态环境空间、侵占破坏河道保护空间、违法取水、侵占破坏水土保持空间、破坏城镇给排水排污设施及违法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侵占破坏林地、湿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户外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园林环卫的性质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对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5 | 集中行使文化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娱乐场所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文物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体育设施和项目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出版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著作权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电影市场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出版、印刷、复制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文化市场领域其他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旅游文化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6 | 集中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权 | 公路路政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 |
道路运政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 |||
水路运政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交通领域其他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 |||
7 | 集中行使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排污许可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大气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噪声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放射性物质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电子废物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环境监测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取水、供水、排水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水务设施、水工程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防洪抗旱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水土保持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 |||
8 | 集中行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动植物防疫检疫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农业农村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
9 | 集中卫生健康领域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传染病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精神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医师、护士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医疗卫生与健康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卫生健康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10 | 集中行使住市场监督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市场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 |||
11 | 集中行使住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建设工程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住房建设领域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12 | 集中行使住自然资源领域、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矿产资源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地质环境保护、勘探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测绘、测量标志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基本农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领域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大队 | |||
13 | 集中行使其他领域行政执法权 | 行使劳动监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就业服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烟花爆竹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防震减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粮食流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粮油仓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节能监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商品流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民间办学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劳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
14 | 配合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 行使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森林防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林业、林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 | |||
行使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 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 | |||
承担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白沙片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 国家公园行政执法大队 | |||
15 | 制定全县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县性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对本局立案的执法案件各环节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诉工作;负责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负责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审核及办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各类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各大队的相关执法业务工作。 | 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证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对本局立案的执法案件各环节合法性进行审查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诉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管理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审核及办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工作 | 案件处理室 | |||
16 |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党风、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执行力建设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宣传、监督实施有关“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对外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信息更新、发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检查以及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工作;负责监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督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执法队伍队容风貌和规范执法工作;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党风、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执行力建设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组织宣传、监督实施有关“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局对外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信息更新、发布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检查以及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工作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监督综合行政处罚职能的执行情况,督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指导监督执法队伍队容风貌和规范执法工作 | 综合监督室 | |||
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 综合监督室 | |||
17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责任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备注 |
1 | 对各业务主管领域已审批事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 各业务主管部门 | 对已审批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等行为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综合执法局,由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 | 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审批事项事后监管职责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仍未改正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在接受材料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业务主管部门 | |
综合执法局 | 对已审批事项,要对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局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等行为的,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 |||||
2 | 对各业务主管领域未审批事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业务主管部门 | 对未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补办相关手续;依法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基本违法事实资料移交给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告知综合执法局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 | 业务主管部门在对未审批事项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仍未改正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在接受材料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业务主管部门 | |
综合执法局 | 对未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给业务主管部门。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及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移送的有关案件,综合执法局要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及时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给业务主管部门 | |||||
3 | 对各类禁止事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业务主管部门 | 对禁止类事项,要将有关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及相关解释及时提供给综合执法局;执法依据调整的,应及时通报给综合执法局;依法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 | 综合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禁止类事项违法行为,要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对禁止类事项存在问题的可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及相关解释及时提供给综合执法局 | |
综合执法局 | 对禁止类事项,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确凿、调查取证简单并有法定依据的,综合执法局应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
4 |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管理 | 综合执法局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 |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可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同步开展案件侦查活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控制现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 |
司法机关 | 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可根据案件性质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同步开展案件侦查活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控制现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处理 |
1 |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 一、综合执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综合执法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执法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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