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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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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部门

备注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各岗室


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各岗室


2

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涉及白沙建设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监督岗


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涉及白沙建设的政策建议。

自然生态和土壤环境管理岗


3

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

各岗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水环境管理岗


4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牵头协调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组织、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监督岗


5

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水环境管理岗、大气环境管理岗、自然生态和土壤环境管理岗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

水环境管理岗、大气环境管理岗、自然生态和土壤环境管理岗


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水环境管理岗、大气环境管理岗、自然生态和土壤环境管理岗


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生态环境监督岗


6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各岗室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各岗室


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各岗室


7

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管理岗、
   水环境管理岗、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生态环境监督岗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环境管理岗


规范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水环境管理岗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岗


8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自然生态与土壤环境管理岗


9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监督岗


配合做好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10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监督岗


负责建设项目落实污染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监督岗


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监督岗


11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发布、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生态环境监督岗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发布、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12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岗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大气环境管理岗


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岗


13

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14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室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办公室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生态环境监督岗


15

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办公室


16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岗室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责任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备注

1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参与事故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运输保障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
   《白沙黎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某地一危险品生产企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公安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同时将火灾事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在收到情况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卫健委负责做好伤员转运,救治工作


公安局

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受市政府授权(委托)负责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应急管理局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卫健委

负责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

2

危险化学品监管

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审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某车运输液氯,不料在途中发生事故,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生态环境局对附近环境进行检测,防治污染扩散,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的槽罐进行检测,调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卫健委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进行调查。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危险品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卫健委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且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某县一饭店未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私建排污口将污水排放到河中,污染水质,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由生态环境局对污染水质行为进行处理,农业农村局对私自新建排污口行为进行处理。


生态环境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4

饮用水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取水水量论证、取水口的选址,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乡自来水,地下水开采、供应,水质监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地方性法规】《海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09号修改)

某县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进行审查,卫健委检测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开展过程中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卫健委

负责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疾病的防治。

生态环境局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

河道采砂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监督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以及河道采砂涉及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61号公布)

某公司合理竞拍河道采砂权成功,农业农村局向该公司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需再核发采矿许可证。同级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水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过程中水污染问题以及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6

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养殖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技术指导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某地河道发生病死猪漂浮事件后,全面启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农业部门负责对病死猪来源开展调查工作,对河道内病死猪的清理、打捞工作;并指导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相关水域水体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市民用水安全。


7

农药使用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修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某地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方面农药使用指导及管理,林业局负责对林业方面使用农药进行指导,发改委负责对储粮用农药进行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药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指导


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生态环境局

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发改委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农业农村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交通运输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使用和进出口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发改委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

矿山(矿井)关闭工作

生态环境局

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某地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资规局组织对矿山核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破环生态环境严重的矿山,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发改委

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职权名称

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程序

监督检查措施

监督检查处理

1

排污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排放量等相关情况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相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权就有关问题询问相关负责人员;
   三、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高环境风险辐射项目监管

高环境风险辐射项目单位、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相关活动

对高环境风险辐射项目单位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相关活动,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对被检查人员提出检查反馈意见。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相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权就有关问题询问相关负责人员;
   三、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固体废物管理监管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单位

一、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单位是否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要求,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对被检查人员提出检查反馈意见。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相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权查阅档案资料、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

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对被检查人员提出检查反馈意见。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相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有权查阅档案资料;
   三、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

对放射性废物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的企业

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的企业是否符合《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对被检查人员提出检查反馈意见。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

一、向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检查或者核查;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监督投诉咨询服务

通过信箱、网上信访投诉、在线咨询、网上留言、投诉电话12369等渠道,受理社会公众投诉,接受服务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

27715753


2

环境保护知识普及

绿色购物、生活环保等,工业污染防治知识,电磁、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知识等

县生态环境局

27715663


3

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

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包括国控废水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情况)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7722845


5

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状况(包括水环境、城市环境、固体废弃物、自然生态环境、气候环境、有关专题)的报告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7722847


6

“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及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县生态环境局

27715663


7

“12、4”法制宣传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

27715664



11.县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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