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 综合组 | |
负责涉及本局的医疗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舆情应对工作 | 综合组 | |||
负责组织做好本局的党务工作 | 综合组 | |||
负责涉及本局的医疗保障信访工作 | 综合组 | |||
负责组织涉及本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 综合组 | |||
2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及发展规划,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提出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及发展规划,结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提出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综合组 | |
3 |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4 |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 综合组 |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综合组 | |||
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县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 综合组 | |||
5 |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编制基金的预算和结算方案 | 负责医疗保障各项资金的统计、监管等工作 | 综合组 | |
负责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 综合组 | |||
6 |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7 |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工作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项审计工作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8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落实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医疗保障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
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 综合组 | |||
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政策 | 综合组 | |||
9 |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配合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 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综合组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责任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备注 |
1 | 1 | 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保方面 | 【三定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方面 | 【三定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药方面 | 【三定方案】《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处理 |
1 |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1)卫健等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监督管理情况证明材料、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相关历史违规记录; | 数据分析研判;第三方审计;建立医保医师制度;与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进行违规记录调查;实地核查;接受社会举报监督 | (1)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 (1)通过医保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强化重点信息监控; | 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进行违规记录调查; | (2)建立健全医保医师制度,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 | ||||||
(3)对执行医保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 (3)采取电话或现场等方式核实; | ||||||
(4)向医保经办机构调阅相关违规记录; | |||||||
(5)与卫健、药监等部门核实相关违规情况。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举报投诉处理 |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举报投诉处理 | 待遇和资金监管组 | 27720881 | |
2 | 公示医疗救助人员、费用支出等情况 | 指导经办定期将医疗救助人员、费用支出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 综合组 | 27720882 |
责任清单工作联系表 | ||||
填报单位:白沙县医疗保障局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张羽 | 副局长 | 13976684219 | 分管领导 |
2 | 李冰 | 办公室主任 | 13698942684 | 具体工作人员 |
注明:联系表要填写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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