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 办公室 | |
2 |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有关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结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统计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有关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结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统计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办公室 | |
3 |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核算县域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循环帐户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开展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辅助性服务业经济核算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4 | 拟定全县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5 | 组织实施全县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组 | |
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和能源生产、消耗统计数据 | 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组 | |||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与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及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等,开展全县科技综合统计、企业研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贸易旅游服务业与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组 | |||
综合整理和提供贸易、旅游和服务业等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统计分析 | 贸易旅游服务业与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组 | |||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6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协调全县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 收集、整理、提供全县统计资料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7 | 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收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为党政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开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及农业统计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8 |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调查活动;审批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 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 办公室 | |
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负责全县GDP数据质量评估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组 | |||
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统计分析 | 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交通能源统计组 | |||
进行统计分析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指导有关专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农村经济统计组 | |||
9 | 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对全县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省统计督查工作 |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 办公室 | |
承担统计普法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 办公室 | |||
10 | 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 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 办公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无)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处理 |
1 | 统计行政管理领域事项监督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 一、经常性核查:根据年初核查计划,局结合本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核查; | 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
2 | 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 统计专项核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 |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 一、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 | 一、县统计局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统计公报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协调全县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
2 | 统计数据发布和查询 |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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