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 行政事业室 | |
2 | 研究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制度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县级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的分配计划,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 研究提出本县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 预算管理室 | |
研究拟订本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 预算管理室 | |||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 国库管理室 | |||
3 | 贯彻落实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财政、财务、会计、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 | 拟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推进本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4 | 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及县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 编制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 预算管理室 | |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 预算管理室 | |||
牵头预算公开和预算执行工作 | 预算管理室 | |||
管理县级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 | 预算管理室 | |||
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 经济建设室 | |||
负责所管理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支出审核及相关收支数据的统计工作 | 经济建设室 | |||
负责所管理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支出审核及相关收支数据的统计、编制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 | 行政事业室 | |||
负责所管理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支出审核及相关收支数据的统计、编报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 | 社会保障室 | |||
负责所管理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支出审核及相关收支数据的统计、编报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审核县本级执法执勤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编制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5 |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税收制度,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税收制度,指导监督税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 | 行政事业室 | |
6 |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 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承担县本级罚没物品处置管理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监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负责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管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发放及使用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7 | 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财政资金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财政工资统发管理,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 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 国库管理室 | |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国库管理室 | |||
承担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支付信息实行监控 | 国库管理室 | |||
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集中支付结算划拨、退库及更正 | 国库管理室 | |||
负责对财政资金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 国库管理室 | |||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 | 国库管理室 | |||
组织对采购人拟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 | 国库管理室 | |||
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 国库管理室 | |||
8 | 贯彻落实省有关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定本县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承担与省财政结算工作 | 预算管理室 | |
承担县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 预算管理室 | |||
负责债务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 国库管理室 | |||
9 | 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牵头实施国有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依法依规开展资产评估以及行业管理工作 | 负责全县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执行和审批下达(含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及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 | 国库管理室 | |
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审核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指导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10 | 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 | 负责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指标的分配管理工作 | 预算管理室 | |
组织实施县属国有企业改革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11 |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监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 承担工业、交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 经济建设室 | |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宣传、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 行政事业室 | |||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 农业农村室 | |||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 社会保障室 | |||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12 | 牵头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 负责各项保险贴息工作等 | 预算管理室 | |
组织实施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 行政事业室 | |||
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 行政事业室 |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 社会保障室 | |||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 社会保障室 | |||
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 社会保障室 | |||
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 行政事业室 | |||
13 |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研究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承担办理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 | 国库管理室 | |
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 | 国库管理室 | |||
负责“一卡通”发放的各种补贴资金监督 | 国库管理室 | |||
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 经济建设室 | |||
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 经济建设室 | |||
对所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 | 经济建设室 | |||
统筹安排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财政扶贫资金 | 农业农村室 | |||
管理归口部门预算及各类农业口专项资金支出审核工作 | 农业农村室 | |||
按规定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 综合计划与非税收入管理室 | |||
14 | 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我县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推进会计行业规范管理 | 办理乡财县管的相关业务,对乡镇总会计业务指导 | 国库管理室 | |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会计事务室 | |||
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 会计事务室 | |||
负责建账监管职能 | 会计事务室 | |||
指导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 | 会计事务室 | |||
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会计行业规范管理 | 会计事务室 | |||
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室 | |||
15 | 负责全县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负责国有企业统计、评价、业绩考核工作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室 | |||
承担财政系统内控管理工作 |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室 | |||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室 | |||
16 |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管理 | 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 国有资产与企业管理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责任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备注 |
1 | 烈士抚恤金发放 | 县财政局 | 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烈士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修改) | 某甲被评定为烈士之后,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如果某甲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的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遗属特别补助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烈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 ||||
县民政局 | 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制定烈士抚恤金政策;负责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负责国家烈士褒扬金的分配;指导各地定期抚恤金发放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 | ||||
2 | 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 | 县财政局 |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修改) | 某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死亡性质认定之后,人社部门负责细化基本离退休费计算方式,财政部门负责发放途径的确定,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工作,涉及部队的由军分区协调落实。 |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确定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的额度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修改) | ||||
县民政局 | 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政策;指导各地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发放工作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 ||||
3 |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县财政局 | 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 | 40多岁的安徽阜阳人孙某,3年多来一直居住在街道的一破房子里,平时捡破烂为生。生病半个多月,躺在床上没人管,村民发现后告诉公安部门,经过对孙某的情况进行核实,先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并且对孙某提供了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将孙某救助的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在民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将孙某安排返回原籍。 | |
县公安局 | 负责实施保护性救助、帮扶性救助和救治性救助对象的引导、护送工作;发现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加大告知、劝返、引导、护送力度;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查询工作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 |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确定流浪乞讨病人医治定点医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基本医疗救治”的范围和相关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费用审核工作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 |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回原籍工作;负责提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 |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送返原籍工作,及时提供乘车(船)凭证;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单位为受助人员返乡提供便利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 | ||||
4 |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 县财政局 | 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县级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人社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参保档案,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该案例有误) | |
县业务主管部门 | 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5 |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 县财政局 | 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A工程按《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件由住建局、发改委或审批局对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同时由于A工程业主是行政事业单位且使用财政性资金,那么它又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否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门监管。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列入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 ||||
6 |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小张为一个体工商户,为了给自己年老后提供生活保障,想给自己办理养老保险。他先到人社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由人社局社保中心审核缴费金额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养老保险费。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7 | 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 | 县财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有关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监督职责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政府投资一个项目,发改委首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储备库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再由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有关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监督职责,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再分担其他工作。 | |
县发改委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储备库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县审计局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
其他相关部门 |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等职责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处理 |
1 | 对财政票据的监管制度 |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 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 | 一、日常检查:主要结合票据核销环节进行检查。 | 一、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 | 一、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 |
2 | `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 不定期检查 |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观察、核对并向有关人员询问等。 | 一、下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 根据违规违纪事实的严重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
3 | 对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管制度 | 有财政支出资金的单位及个人 | 一、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 不定期检查 |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观察、核对并向有关人员询问等。 | 一、下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 一、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根据违规违纪事实的严重程度,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
4 | 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 | 县本级代理记账机构 |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情况; |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 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备案。 | 一、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需上报的检查资料; | 一、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部门决算公开 | 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 国库管理室、预算管理室 | ||
2 | 部门预算批复 |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 预算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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