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办公室 | |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 办公室 |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 办公室 | |||
2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水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水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政策法规室 | |
研究提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水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 政策法规室 | |||
3 |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 农村社会事业室 | |
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 农村社会事业室 | |||
监督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4 | 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 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贯彻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措施。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5 | 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 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协调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6 | 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 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协助推进农垦体制改革。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 种植业管理室 |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7 |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协助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本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协助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组织本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8 |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县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参与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指导本县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参与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9 | 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 种植业管理室 | |
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组织、监督本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10 |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 | 农田建设管理室 | |
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1 |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12 |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本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农业农村工作。 |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拟订本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检查指导乡镇农业农村工作。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13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菌种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水产种苗管理工作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 | 种植业管理室 | |
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 种植业管理室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 种植业管理室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责任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备注 |
1 | 农产品质量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协助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某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家果蔬店销售的土蜂蜜存在质量问题,怀疑掺假。该款土蜂蜜盛放于透明玻璃瓶内,经检测确含蜂蜜成分,瓶上无标签标识,属于初级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进行监督性抽检并根据不合格结果予以查处。经调查,掺假行为发生于农户制作产品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通报农业部门,农业部门核实情况后将相关内容移交至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2 | 椰心叶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 | 县林业局 | 负责椰心叶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方案设计、防治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椰心叶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 某地在检查中突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及时通报林业,林业局开展有害生物检测工作,农业农村局协助检疫,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同批流入市场的林业产品进行检查,防治携带有害生物的林业产品交易流通 | |
县财政局 | 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扶持资金的筹措,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 ||||
县农业农村局 | 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产生环节传播 |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3 | 野生动物管理 | 县林业局 | 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 《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某地破获一个野生动物走私案件,在其仓库发现大量野生动物,其中陆生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负责进行救治看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救治看护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4 | 农业项目用地管理 | 县林业局 | 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及上报 |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2号修改)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县农业局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林业局对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耕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 |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5 | 种子、种苗生产繁育管理 | 县林业局 | 依法对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监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某企业投资发展种苗种植行业,培育多种作物,其中涉及绿化造林、经济用材林、观赏用途林木种苗类,归林业部分监管,食物作物等特殊用途类归农业部门监管 | |
县农业农村局 | 依法对粮、棉、油、麻、 桑、茶、菜、烟、果(干果除 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 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 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材料实施监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6 | 农药使用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修改) | 某地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方面农药使用指导及管理,林业局负责对林业方面使用农药进行指导,发改委负责对储粮用农药进行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药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指导 | |
县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 | |||||
县发改委 |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7 | 畜禽屠宰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以及畜禽产品出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某地一生肉店被举报出售猪肉存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到场对该店猪肉进行检查发现这些猪肉不符合标准,便通知农业农村局对该批猪肉屠宰场进行检查,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流入市场的同批猪肉进行收缴。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加工、贮存、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畜禽产品索证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指导查处屠宰后畜禽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
8 | 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做好养殖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技术指导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某地河道发生病死猪漂浮事件后,全面启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农业部门负责对病死猪来源开展调查工作,对河道内病死猪的清理、打捞工作;并指导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相关水域水体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市民用水安全。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对发现死亡畜禽的区域进行检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9 |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参与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某地对基本农田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检测方案,农业农村局参与相关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10 | 河道采砂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监督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以及河道采砂涉及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61号公布) | 某公司合理竞拍河道采砂权成功,农业农村局向该公司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需再核发采矿许可证。同级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水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过程中水污染问题以及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 |||||
11 |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水资源保护。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某县一饭店未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私建排污口将污水排放到河中,污染水质,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由生态环境局对污染水质行为进行处理,农业农村局对私自新建排污口行为进行处理。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 |||||
12 | 饮用水安全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取水水量论证、取水口的选址,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乡自来水,地下水开采、供应,水质监管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 某县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由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进行审查,卫健委检测水质是否符合饮用水标准,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开展过程中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县卫健委 | 负责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疾病的防治。 |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13 | 地热、矿泉水管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03号修改) | 某旅游开发公司建设温泉度假酒店项目,需要使用地热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规依法挂牌出让一宗地热水矿业权,旅游开发公司顺利竞得,缴交了采矿权价款并提供了登记材料,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取得取水许可证。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03号修改)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监督检查对象 | 监督检查内容 | 监督检查方式 | 监督检查程序 | 监督检查措施 | 监督检查处理 |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 一、检查巡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等材料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2 | 动物疫病防控监管 |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一、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情况,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一、制订监督检查方案 |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等材料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3 | 对农机系统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 一、自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4 | 对农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补贴对象 | 一、资金拨(支)付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滞留、缓拨、移用的问题;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财务账和档案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5 |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一、是否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相关档案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6 | 农机补贴监管 | 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生产、经销单位 | 一、补贴对象是否真实购机,是否存在套补骗补等行为;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相关档案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
7 | 水工程建设规划监管 | 水工程项目法人 | 一、水工程在签署审批规划同意书后的项目前期论证、报审,是否依据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开展;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听取项目法人关于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的汇报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8 | 取水许可监管 | 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 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计量方式、计量监控安装运行情况等;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节水措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 一、专项检查 |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9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 | 在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有关机构 | 一、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 一、专项检查 | 一、听取有关单位质量与安全情况汇报;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因机构改革,水务局不隶属我局,建议此项工作移交水务局。 |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及变更登记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及变更登记工作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3 | 农业机械年检 | 开展农机产品检测检验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4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咨询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 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6 | 受理农业投诉举报 | 受理种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质量安全与信息化室 | ||
7 |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 组织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 | 科教管理股(乡镇企业股)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8 |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审计和财务人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新型经营主体等人员培训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9 |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 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10 |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 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 乡村产业与科技教育室 | ||
11 | 政策咨询服务 | 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咨询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2 | 发布提供农业信息 | 发布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农业生产各类信息;发布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等 | 办公室 | ||
13 | 农机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咨询。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4 | 提供农机技术服务和培训 | 组织举办农机技能人才培训。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5 | 受理农机投诉举报 | 受理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投诉、举报。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6 |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 |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活动。 | 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机管理室 | ||
17 | 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服务 | 开展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实验室检测服务。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18 | 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咨询服务 | 提供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活动。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19 | 提供兽医医政药政业务咨询服务 | 提供兽医医政、动物诊疗、兽药、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养殖业“三品一标”等有关咨询服务。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20 | 屠宰行业管理政策咨询服务 | 受理畜禽屠宰法律、法规、配套规章、技术规范等政策及业务方面咨询服务。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
21 | 屠宰行业管理投诉举报受理 | 受理私屠滥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害肉等重大违法案件电话举报与调查。 | 畜牧兽医渔业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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