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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烈军属及驻军子女入托优先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00826146-7/2022-00328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7日 文 号:白府办〔2013〕79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烈军属及驻军子女入托优先

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府办〔2013〕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烈军属及驻军子女入托优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烈军属及驻军子女

入学入托优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拥工作,切实解决烈军属、驻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烈军属及驻军子女入学入托优先暂行办法》。

第二条  驻军营区附近学校、幼儿园要按计划范围招收辖区内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不收“借读费”和“择校费”。随军到我县的部队干部子女优先照顾,就近入学。

第三条  驻我县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县高中,可适当加分(加分标准: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第四条  驻边远地区、团级以上部队干部的子女要求入我县中小学就读,应列入计划内招生,并优先照顾。

第五条  革命烈士、因公死亡军人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在所要求的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第六条  现役军人子女,在县属学校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一律免缴教科书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免缴的费用均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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