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手续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00826146-7/2022-00339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1日 文 号:白府办函〔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手续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白府办函〔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手续的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21第20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用地
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手续的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2021年海南省提升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便利度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27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按照行政许可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实行“豁免制”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和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豁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豁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豁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允许建设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
对豁免办理手续的项目,可直接进入下一阶段事项申报,相关单位在办理证照或出具证明时,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相关手续。
实行“同步审批制”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申请人可通过海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同时向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县审批局同步审批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启用电子证照
自2021年7月15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实行全省统一编码,县审批局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照。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开展工作,办理后续手续的依据。除涉密项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
审批流程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
1.县资规局依据规划条件和评估成果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2.县资规局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土地供地(招拍挂)等。
3.县资规局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
1.申请。在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申请人通过海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一次性向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县资规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
2.受理。县审批局经工建系统受理开展审批,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将结果推送给县资规局。县资规局受理划拨用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拟定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审批。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资规局向申请人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权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5.做好与纸质证照的衔接工作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对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信息进行检查和清理,按照电子证照标准逐步实行电子化。已取得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照的项目,先补录生成电子证照,再申请办理换发、延期等申报事项。
6.其他事项
(一)加强协同配合。县资规局与县审批局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进行电子证照的推送,实现审批结果实时共享互用,确保事项全流程高效运行。
(二)用地红线数据提交要求。申报人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上传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坐标文件,数据格式须采用SHP压缩包格式、DXF格式或CSV界址点坐标表三种之一。坐标文件须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和《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启用海南地方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的通知》(琼测国〔2020〕1号)。
(三)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两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审批局反馈。若后续省出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相关政策时,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附件:1.出让方式供地优化流程图
2.划拨方式供地优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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