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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8261627/2022-00009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1日 文 号:白府办〔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1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府办〔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审计整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海南省审计厅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责任协助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

县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审计整改考核工作。审计整改列入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审计整改考核落实情况。

第四条 审计整改考核内容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考核,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审计机关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之间及历年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涉及整改销号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处理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有:

(一)落实责任主体,列出“三个清单”。被审计单位要列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梳理并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同时对整改结果情况进行总结和公告。

(二)被审计单位制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亲自过问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杜绝本部门(单位)以后再发生同类问题。

(三)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的情况。

(四)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工作的情况。

(五)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被审计单位出具延期整改书面说明,限定具体整改期限,并经县审计局审核反馈同意后该整改事项可以不列入当年考核,列入整改期满之年考核,原则上被审计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整改。

(七)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改单位考核不得分。

第五条 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整改期内按审计报告要求已经完全整改到位的得满分,未完成整改的,按已整改的审计事项在应整改的审计事项中的占比计分(金额类问题按实际整改到位金额占应整改金额的比例计算得分,非金额类问题以实际完成的整改工作量占应整改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得分),超出整改规定时限直至考核工作组考核时才完成整改的扣分减半,每个审计项目整改考核得分为该项目所有应整改问题得分的平均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每年12月初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组成员从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审计整改情况考核。

(一)考核工作组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于当年12月中旬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工作组通过审阅相关书面资料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整改考核意见,填写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评价表,并由考核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三)考核工作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考核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出具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组织部。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有关负责人评价、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整改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五)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或列入整改期满之年考核的整改事项在考核时未完成的,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审计整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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