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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2-0119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文 号:白府办〔2017〕2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前言

2014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于2014年7月18日15时35分在我省文昌市翁田镇登陆,登陆时强度17级,是1973年以来登陆海南最强的台风。受其影响,白沙县全县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全县受灾严重,据统计,2014年7月17日20时~19日08时,全县5个乡镇雨量超过400mm,最大累积量为金波512.4mm,其次是白沙县城453.4mm。

截止至7月20日,白沙县11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约3万人,全县直接经济总损失达6.33亿元。为吸取超强台风“威马逊”的经验教训,特研究制定白沙县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更好地为白沙县防御超强台风提供指导和服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白沙县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促进防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做到防于灾前,救于灾中,建于灾后,有效防御和减轻超强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特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颁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发布施行,2005年7月修订);

  4. 《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5.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7号);

  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59号);

  8. 国家防办制定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办综[2006]3号);

  9.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 《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9月);

  11. 《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

  12. 《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13. 其他相关资料。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前预防、“防、避、救”相结合的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力抢险,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广泛动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登陆或者影响我县的超强台风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  白沙县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白沙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岛中西部,北纬18°56'~19°29',东经109°02'~109°42',是海南省的一个自治县。东与琼中县为依,东南与五指山市交界,南与乐东县相连,西与昌江县接壤,北与儋州市毗邻。全境南北长63km,东西宽68km,面积2117km2。

白沙黎族自治县辖4个镇、7个乡: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打安镇、细水乡、元门乡、南开乡、阜龙乡、青松乡、金波乡、荣邦乡。境内有3个农场,下辖9个分场:国营金波分场、白沙分场、牙叉分场、国营卫星农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珠碧江农场、国营芙蓉田农场、国营大岭农场、国营邦溪农场。

白沙县地理位置图和白沙县在全省的位置示意图,分别见图2-1和图2-2。

2.1.2 水系概况

白沙县境内主要水系有南渡江、石碌河和珠碧江三大水系。南渡江主流,发源于白沙县南部南开乡南峰山,石碌河为昌化江支流,发源于西南部青松乡斧头岭,珠碧江发源于中部白沙南高岭。

  

图2-1   白沙黎族自治县地理位置图

  

图2-2   白沙县在全省的位置示意图

三大水系的主要支流有10条,总流域面积2090.3k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8.71%,年平均地表径流量19.34亿m3。枯水年地表径流量8.31亿立方米。全县人均地表水资源量6092m3,农业人均6980m3,高于全省人均5296m3的水平。据县环境监测站采样水质化验分析资料,境内水质均达Ⅰ~Ⅲ级标准。

全县兴建各类水利工程227宗,其中:中型工程2宗,小(1)型工程12宗,小(2)型工程27宗,永久引水工程142宗,塘坝44个。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8174.33公顷(122615亩),实际灌溉面积3969.33公顷(59540亩),仅占48.56%;有效灌溉面积2352.53公顷(48788亩),占统计耕地面积的40.4%;旱涝保收面积2777.07公顷(41656亩),占统计耕地面积的34.44%。

目前,全县农业灌溉用水3.16亿m3,占枯水年地表径流量的43.44%,占全县年平均地表径流量的18.66%。由此可见,全县水资源相当丰富,可利用潜力很大。据海南地质大队资料,白沙县基岩裂隙水能的储量每年有1.872亿m3,地下水资源相当可观。

白沙县水系和主要水利工程分布,见图2-3。


  

图2-3 白沙县水系和主要水利工程分布图

2.1.3 区域地质

地形地貌地处五指山腹地,地势陡峻,东南高,西北低。境内地形由山地、丘陵和部分平原构成,海拔在200m以上的山地占73.1%,丘陵占19.1%,平原占7.7%。境内及边界上共有山岭440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山有22座。主要有鹦哥岭、马域岭、斧头岭、白石岭等。其中以鹦哥岭为最高,海拔1811.6m,为海南岛第二高峰。本区总体上属剥蚀中低山地形地貌。

地质构造本区位于海南中西部隆起区西侧。根据海南省区域地质图本区内未发现大断裂存在。距最近的断裂构造为北侧的昌江---琼海断裂约8km。该构造带位于北纬19°08′~19°30′,横贯岛中,长约200km,宽约40km,以断裂带为主,夹有东西向褶皱带,共由五部分断裂带组成,为较为复杂的深东西向深大断裂带。

地震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地震区、带划分方案,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1.4 气象

白沙县属热带季风气候,常年无霜,雨量充沛,日照时间长,热量丰富。县内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1700~2000mm,最小降雨量1198mm,雨量集中在5~10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5%~90%,11月~次年3月为旱季,占全年降雨量的10%~15%。年平均气温21.9~23.4℃,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台风主要集中在8~9月,5~11月也有出现,风力一般为6~7级,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高山阻挡作用,风灾比本岛其他地区相对较小。

2.2 社会经济概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辖4个镇、7个乡: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打安镇、细水乡、元门乡、南开乡、阜龙乡、青松乡、金波乡、荣邦乡。境内有3个农场,下辖9个分场:国营金波分场、白沙分场、牙叉分场、国营卫星农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珠碧江农场、国营芙蓉田农场、国营大岭农场、国营邦溪农场。

1)经济实现稳步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346975万元,同比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803万元,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44847万元,同比增长2.9%;第三产业增加值113325万元,同比增长7.2%。第一产业贡献率为54.6%,拉动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贡献率为7.4%,拉动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贡献率为38.0,拉动经济增长2.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57.0:13.9:29.1调整为54.4:12.9:32.7,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新进展。

2)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及工业生产小幅下降

全县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发展文化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为着力点,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种养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克服了超强台风“威马逊”、强台风“海鸥”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农业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在主要农产品产量中,粮食总产量为40725吨,同比增长8.8%;甘蔗产量514653吨,同比下降7.5%;木薯产量124880吨,同比下降10.6%;蔬菜产量50406吨,同比增长7.6%;干胶产量47636吨,同比增长3.2%;茶叶产量314吨,同比下降19.1%;红橙127吨,同比增长4.1倍;生猪出栏177554头,同比增长1.7%;禽类出栏180万只,同比增长6.1%淡水鱼产量11000吨,同比增长7.4%。

2014年初,受原材料不足和产品价格下跌影响,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制糖业产值同比下降。面对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不利局面,县委县政府转变工业生产工作思路,不仅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逐一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促使企业尽快复产和提高运行质量,而且加大银企合作和对接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业生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幅下降。

全年工业总产值63074万元,同比下降12.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8085万元,同比下降17.7%,规模以下工业产值14989万元,同比增长9.6%。工业增加值16607万元,同比下降2.7%。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实现产值9663万元,同比增长6.6%;股份制企业实现产值36087万元,同比下降24.0%;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实现产值2335万元,同比增长38.6%。

从主要产品产量看,供电量1375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3%;淀粉6032吨,同比增长22.3%;发酵酒精10017千升,同比增长36.4%;成品糖51719吨,同比下降20.7%;精品茶294吨,同比下降24.2%;松香1763吨,同比下降41.1%;松节油309吨,同比下降42.6%。

3)城乡居民收入同步提高,物价指数小幅上涨

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2014年,全县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27元,同比增长13.0%。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98元,同比增长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02元,同比增长13.7%。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分别是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分别为16652元和5500元。

全县物价保持温和上扬,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2.5%。其中食品上涨3.5%、建筑材料上涨3.5%,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扬的主要因素。

2.3 防御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

白沙县防御系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县内没有完善的预警报汛措施,影响洪水的准确预报;

2、各部门未系统性培训防御超强台风的学习,导致防御超强台风的工作经验不足,发生灾害时不能及时投入救灾前线;

3、防风防灾应急救援体系还未建立完善,有待于逐步加强和完善,以更好的为防风防灾服务;

4、白沙县目前已编制有防风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但未专门编制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2.4 超强台风“威马逊”调查及灾害分析

1、超强台风“威马逊”调查

1)生命史长,登陆次数多。

2014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自7月12日14时在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以来,以强有力的态势不断发展,7月15日14时加强为强台风,7月18日5时加强为超强台风,并先后登陆菲律宾、海南、广东、广西,共四次,其生命史至少长达9天。

7月15日18时30分,“威马逊”登陆菲律宾中部沿海;7月18日15时30分前后登陆海南文昌市翁田镇沿海;7月18日19时30分前后登陆广东徐闻县龙塘镇沿海;7月19日7时10分登陆广西防城港市光坡镇沿海。

2)登陆强度极强,狂刷各种纪录。

2014年7月18日15时30分前后,“威马逊”以超强台风的身份(60米/秒、910百帕)登陆海南文昌市翁田镇,成为1973年以来登陆我国华南地区最强的台风。

随后,在强度没有丝毫减弱的情况下,7月18日19时30分前后再次以其一生之中的顶级强度登陆广东徐闻县龙塘镇,为1949年以来唯一一个以超强台风姿态二次登陆的台风。

7月19日7时10分前后,“威马逊”以强台风级别在广西防城港市光坡镇沿海第三次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仍有15级(4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50百帕,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登陆广西最强的台风。

1949年以来,共有16个台风以超强台风的级别在我国东部和南部沿海登陆,仅有8个登陆时的强度在60米/秒(17级)或以上。“威马逊”登陆时中心气压为910百帕,为1949年以来登陆我国台风的中心气压最低值(次低值为920百帕,6208号台风和0608号台风“桑美”;登陆我国台风的平均中心气压为975百帕)。

另外,先后登陆琼粤桂的台风历史少见。新中国成立以来,只有7个台风在我国三个不同省份三次登陆(约占登陆我国台风个数的1.5%)。其中与“威马逊”登陆点相同(海南、广东、广西)的仅有7109和8410号两个台风。

2、超强台风“威马逊”对白沙县的影响

受2014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影响,17日夜间(17日20时~19日08时),白沙县平均风速6~7级,部分乡镇出现8级以上大风(19.7m/s)。从18日17时到19日7时持续强降雨,各乡镇普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据统计显示,17日20时~19日08时,全县5个乡镇雨量超过400mm,最大累积量为金波512.4mm,其次是白沙县城453.4mm。18日夜间23时起,3小时累计降雨量金波点达204.2mm,6小时累计降雨量荣邦点达316.0mm。

长时间、大面积强降雨导致白沙县境内珠碧江、南渡江、昌化江水位猛涨,水库、山塘水位严重超汛限运行,向民河福才水文站19日1时实测水位203.48m,超历史记载最高水位(201.54m)1.94m,牙叉河白沙水文站实测水位195.26m,超警戒水位1.06m,南伟水库水位239.5m,超出溢流坝10m,为历史最高。

由于降雨时间主要集中在7月18日夜间至19日凌晨,山洪来势凶猛,地质滑坡、泥石流等多种次生灾害交替发生,公路、河堤、堰渠、桥涵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重创了白沙县社会经济,造成交通电力通讯中断,众多村庄失联,是十年来影响白沙县最严重的台风。

据统计,截止至7月20日,县11个乡镇全部受灾,受灾人口2.9787万人,全县直接经济总损失达6.33亿元。受灾农作物面积4.38万亩,公路中断48条次,供电中断22条次,通讯中断31条次,损坏堤防长2100m,水闸被毁17座,冲毁塘坝61座,损坏灌溉渠道50851米,损坏机电泵1座,损坏水电站5座。房屋倒塌166间。目前,已上报失踪死亡人数4人,其中2人失踪,2人确认死亡。

2.5 台风暴雨洪水特性分析

本县域的暴雨常发生在4~11月,暴雨历时1~2天,最长3天,最大一天雨量占三天雨量的42~98%。形成本县域暴雨的天气系统主要有区域性冷热气旋及热带气旋(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台风和低压槽)。本县域常处于暴雨中心,同时,受地形抬升作用,特大暴雨常发生在县域上游山区,历时短,强度大。历年实测最大24小时雨量633.1mm(1977年7月20日志道站),最大72小时点雨量737.2mm(1976年9月25日木瓜站)。

本县域洪水来自短期降雨的汇集,洪水发生在4~11月,较集中于7~10月,由于坡降较陡,形状象树叶,暴雨无时空不利组合现象。其洪水来势猛、峰高,过程线尖瘦,多以单峰出现。

2.6 热带气旋分级标准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

超强台风(Super Typhoon,英文简写:Super TY,下同):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

强台风(Severe Typhoon,S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15级;

台风(Typhoon,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13级;

强热带风暴(Severe Tropical Storm,S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11级;

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9级;

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TD):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为6~7级。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详见下表2-1。

表2-1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表

热带气旋等级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米/秒)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

超强台风(Super TY)

≥51.0

16级或以上

强台风(STY)

41.5~50.9

14~15

台风(TY)

32.7~41.4

12~13

强热带风暴(STS)

24.5~32.6

10~11

热带风暴(TS)

17.2~24.4

8~9

热带低压(TD)

10.8~17.1

6~7

本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针对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的超强台风(Super Typhoon)。

2.7 重点隐患区及重要防护对象

1、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

2、全县213宗水库、引水工程等水利设施。

3、白沙黎族自治县辖牙叉镇等4个镇、细水乡等7个乡及3个农场与全县危(旧)房屋的人员。

4、超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低洼地的人员。松涛水库库区、石碌水库库区涉及4个乡镇,其中:牙叉、细水、皋龙、金波转移回村避港。

5、全县内各个旅游景点及景点内旅客。

6、学校、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

7、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

8、省道S310及S315、汽车站等主要交通枢纽。

9、银行金库、三防指挥部、公安指挥中心等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电力等重要部门。

10、地下室、供电设施、加油(气)站、通信基站及城市易涝地段等场所。

11、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如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塔吊等)、临时工棚、临时仓库、简易厂房、临时建筑。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应急组织机构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三防指挥部为全县防御超强台风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御超强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及单位为县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设立本辖区防超强台风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指挥领导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及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发改委、水务局、三防办、教育局、公安局、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木棉部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渔业局、气象局、白沙公路分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住建局、文旅商局、县供电局、白沙电信局、海南石油白沙分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副局长


副指挥长:

总工程师







后勤保障组

搬迁及物资发放组

交通保障组

工程协调组


抢险措施组


技术支持组

防风小组








图3-1防御超强台风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图

3.1.2 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水情、灾情,并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制定防御超强台风方案。负责组织防风工作,对水利、水电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超强台风的防汛安全管理。

3.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超强台风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及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相关工作。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风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新闻报道工作。

(3)县发改委:指导防风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风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风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5)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风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7)县国土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8)县住建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受威胁区域的防风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9)县交通局:组织好公路设施的防风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0)县水务局、三防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风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受灾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提供防洪抢险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能够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块石、木料的数量和地点及运输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图上明确位置。为县三防指挥部科学的决策依据。

(11)县教育局:指导、协调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及幼儿园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三防部门的意见,适时组织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12)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3)县林业局:协调防风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抗洪、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工作。

(16)县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17)县文旅商局: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开展防洪宣传,及时准确报告经县三防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动态。协调防御超强台风期间全县各个旅游景点关停,疏导转移旅游景点内旅客,提前对旅游景点内设施做好防御工作。及时通知商品市场关闭,布置防御措施。

(18)县渔业局:负责指导加固水产养殖业设施,及时通知水上作业渔船返港避风。

(19)县电信局: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风防汛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风防汛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超强台风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该期间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21)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防风期间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2)县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风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风抢险,保障防风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3)白沙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国道、省道公路交通措施,保障救灾物资安全运输,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2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木棉部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乡镇防洪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洪抗洪、抢险救灾。

4  预测与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洪水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险工险段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台风或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加密监测。

4.2 水利工程巡查

4.2.1 水利工程险情监测、巡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

1、监测巡查的主要部位:主、副坝迎水坡、背水坡、水位、闸门、放水涵、溢洪道、发电站等。

2、内容、方式、频次:巡查、监测水利工程各部位的险情情况,来水量等,针对大坝及大坝前后坡组织巡查队伍按照3人一批进行人工拉网式巡查,平时无汛时每天巡查一次,暴雨、大风时24小时分组巡查。

4.2.2 监测、巡查人员组成及监测、巡查结果的处理程序

监测、巡查人员由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安排,每组必须有1~2个技术人员参加,监测、巡查结果立即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及水库防汛责任人,出现灾情由县三防指挥部立即上报县领导及省三防办公室。

4.3 预防与预警

1、预防

(一)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大小水利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落实到各级行政领导身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风前汛前,责任人要到责任联系点检查落实防风防洪工作,发观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处理不了的采取非工程措施,否则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骨干力量,组织一支身强体壮、有一定防风防洪抢险技术的抢险队伍。

(三)做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防洪物料储备。对于县管水库、堤防、涵闸等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及时做好病险水库、涵闸和堤防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并根据防洪需要,按照物资储备定额,认真做好防洪物料的储备工作。

发改、财政部门要做好除险加固工程和防洪物料储备的项目立项审批以及所需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拨付到位和监督使用工作。

(四)做好制定修编水库防洪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防洪预案。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制定水库、河流及城市的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3-5年及时修编。

(五)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县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2、预警

防超强台风指挥部要根据县气象、水文部门发出的超强台风以及洪水的信息,及时发出预警和响应。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2.1 预警等级

根据超强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本县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在未来96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

Ⅲ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本县防区,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

Ⅱ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本县防区,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

Ⅰ级预警: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本县防区,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

3、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可经过以下三个途径:

(1)政府渠道:通过行业通知、社区网格员通知、政府信息发布等渠道,主要发布风、洪预警广播;

(2)媒体信息渠道: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媒体、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主要发布气象信息、气象动态、政府渠道提供的灾情信息、救灾工作进展等内容;

(3)县气象部门渠道:通过白沙县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台风预警




水文气象信息收集分析


发出警报、通知做好转移准备





县三防指挥部





向省三防指挥部报告






下达防风指令


灾情宣传





交通管制、运输保障





部分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


抢险物资调度


进行防风工作






生活、卫生物资准备


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抢险






警报解除,进行善后、

统计工作

水利工程抢险结束





图4-1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流程图

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部门自查、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物资储备等重点。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1、安全检查队:县三防指挥部定期在汛前、汛中、汛后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处理和整改。

2、抢险队:由群众防汛队伍中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汛期当发生险情时立即抽调组成的抢险队员,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任何地方有出现险情,如房屋受淹群众受困,国道,省道公路段发生塌方等问题,抢险队将立即补救。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当省气象局发布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区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在未来96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的预警时,经会商研制,可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当省气象局发布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区防区,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的预警时,经会商研制,可发布Ⅲ级应急响应;

当省气象局发布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区防区,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的预警时,经会商研制,可发布Ⅱ级应急响应;

当省气象局发布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区防区,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的预警时,经会商研制,可发布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可跳级发布,即不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也可直接发布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部经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依次下降级别为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进入预警期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办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坐镇指挥;县“三防”总指挥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

县“三防”办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水务(水文)、国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商会议,加强事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分析汛情、风情、工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通知各部门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有领导带班,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汛情、风情、工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发出通知,对防风工作进行部署;每天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县“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气象台要第一时间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超强台风的相关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热带低压预警;之后每12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相关信息。县“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县气象台的预报,及时向各乡镇发出通知。

(3)水文预报单位要根据超强预报和降水情况,作出各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报,每天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同时,主动将预报情况通报有关乡镇、单位,并对重点防风单位提出台风的分析意见和防御建议。

(4)县“三防”办负责安排人员值班,并有领导带班;跟踪检查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情况,并进行情况综合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防风工作意见建议。

(5)县水务局及时了解超强台风的动向和降雨预报,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工作,单位领导要带班值班。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通知下游市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

(6)县水务局通知所辖水库工程24小时值班,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对危险水库要及时进行应急加固,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按照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

2、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授权的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情况,气象、农业、水务(水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县“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协助指挥。县“三防”总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旱情的发展,每天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县“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超强台风的变化、发展和防风工作需要,对县城防风工作进行部署,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

(2)县“三防”办负责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的防汛防风工作与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综合全县防汛防风部署行动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县气象台要及时预报超强台风相关情况,每6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超强台风消息。在超强台风即将影响本县时,要在影响前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超强台风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4)水文预报单位要根据超强台风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报,每6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同时,主动将预报情况通报乡镇、单位,并对重点防风单位提出台风的分析意见和防御建议。

(5)县水务局及时了解超强台风的动向和降雨预报,加强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和防洪排涝设施工程的巡查、防守,危险工程要指派专人进行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堤防安全和重点保护对象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管理权限和预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加强水库的防洪调度拦蓄洪水,削峰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和加高堤防,增加河道行洪能力。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运用计划,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工作,单位领导要带班值班。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立即紧急动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6)县水务局对所辖水库、水电工程进行检查,对险库要进行应急加固,按照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7)交通等部门根据县“三防”总指挥部部署,负责落实交通运输车辆的防汛防风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保障工作;核查本行业的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8)县农业局要组织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及时组织群众抢收;核查农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9)电信、电力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保证通信、供电正常;对通信遭受严重破坏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三防信息的传递;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0)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对县城市政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加固或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做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根据防汛防风的实际组织居住危房人员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1)县国土局负责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加强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发生灾害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将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2)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开展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及时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13)县民政局应做好救灾安置场所的宣传告知工作,组织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或根据实际需要开放避险安置场所;核查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4)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趁火打劫;供电、交通、电信、供水、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有关媒体开展防汛防风宣传报道工作。

(16)县文旅商局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停止涉山涉水、高空娱乐项目活动和高空作业。

(17)各水利工程防汛防风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对责任工程进行全面具体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加固处理和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抢险,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县“三防”指挥机构报告。

(18)防汛防风抢险救灾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县“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县“三防”办主任协助指挥,县“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新闻记者参加。县“三防”总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分析汛情、风情、工情和险情,作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决策,全面部署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灾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调拨物资、器材给予支持。根据情况的变化、发展和防汛防风工作实际,视情发出紧急通知。

(2)县气象局及时对超强台风作出预报,每1小时将情况向县“三防”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超强台风消息。在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本岛时,要在登陆前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超强台风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3)水文部门要每3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雨情、水情情况。

(4)县水务局全体干部参加防汛、防风工作。

(5)县水务局指导做好防汛防风应急抢险工作;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期间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和各项重点防护措施。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6)县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库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对危险水库要及时进行应急加固,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按照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通知下游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由省水务厅统一调度。

(7)县要根据县“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发出停止上课通知;及时转移在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8)县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对因暴雨、洪水或台风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应迅速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修。

(9)县电信局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电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10)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新闻媒介加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报道。

(11)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木棉部队接到县“三防”总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总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Ⅲ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汛防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总指挥部。

(13)县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亲自部署防汛防风工作,检查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政府主要领导要在“三防”指挥部值班,指挥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行动、落实等相关情况上报县“三防”总指挥部。

(14)根据需要,县“三防”总指挥部派出前线指挥部到受灾地区指导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在县“三防”总指挥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县“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新闻记者参加。县“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到县“三防”总指挥部参加值班。县“三防”总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分析预测相关情况,根据台风的变化、发展和防汛防风工作实际,县政府宣布全县进入防汛防风紧急状态,全面动员和部署防汛防风工作。县政府(或县“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各阶段防汛防风的需要和县领导对防汛防风工作的要求发出紧急通知,对各阶段的防汛防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县“三防”办继续跟踪检查各部门的防汛防风工作部署与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总指挥部;及时综合县城防汛防风部署行动情况,报告县“三防”总指挥部,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县水务局全体干部参加防汛、防风工作。

(4)县气象台及时对台风做出预报,并实时将台风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影响范围等信息实时报告县“三防”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消息。

(5)水文部门要每1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雨情、水情等情况。

(6)县水务局及时了解台风的动态和降雨预报,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市县做好水务防汛防风工作。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危险工程要指派专人进行防守、巡查,发现情况有新变化,要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水库防洪运用计划,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削峰错峰。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领导要带班值班。供、排水保障24小时值班,领导要带班值班,对城镇供、排水系统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损坏或有可能损坏的要及时组织抢修和加固;出现水浸的地区,及时派出人员、设备进行强排。

(7)县水务局要根据指挥部的部署,派出工作组加强对下属单位防汛防风工作的指导,负责所辖水库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对危险水库要及时进行应急加固,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提前进行预泄洪,留有足够的库容拦蓄洪水。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交由县水务局统一调度。

(8)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木棉部队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9)抢险队伍按照县“三防”总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总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Ⅱ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汛防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总指挥部。

(11)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亲自研究和部署防汛防风工作,检查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三防”指挥部值班,指挥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要亲临一线指挥。根据县“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行动、落实等相关情况上报县“三防”总指挥部。

(1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学校停课、厂矿企业停工;

②商场、影院等人口聚集点停业;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13)县“三防”总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加强指导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指导组每2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

(14)县政府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市县派出前线指挥部,加强对重点地区防风防汛防汛防风工作的领导。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对口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本系统做好防风防汛防汛防风工作。前线指挥部每1小时向县“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15)在超强台风中心进入我县域范围的前10小时,超强台风中心经过的地区30km范围内,住瓦房、土坯房的群众必须全部转移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要加强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县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风防洪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性,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内容须经县三防指挥部核稿并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媒体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防御、受灾、抢险、救灾、重建等过程情况的报道。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台风登陆后,应急响应相应降级,直至应急响应的终止解除。

超强台风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三防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前线指挥部、派下去的工作组自动解散,善后工作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履行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灾后重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第一天,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交防风防汛工作报告及灾害统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过已配备的防汛无线电台、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和县“三防”信息系统、“三防”指挥管理系统等进行通信联络,必要时可调用驻军、武警、边防、消防、电信等部门配备的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和县公安110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通讯工具,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没有通信工具的村庄,要求使用鸣枪或鸣炮、吹哨或打锣(鼓)等办法传递信号。

6.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县防风防汛机动抢险队;各水库、堤防工程等落实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消防、预备役部队以及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各有关部门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并进行编名造册,备案存档。平时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 电力保障

由白沙县供电局牵头,各辖区、县住建局、物业协会、小区物业公司配合,负责到户。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7 物资保障

做好抢险需要的编织袋、土工布、砂石料及机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做好救生需要的指挥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气垫艇等设备、器材的储备;做好灾民安置物资和卫生药品等的储备。物资储备必须满足抢险救灾、安置灾民和卫生防疫的需要。必要时,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调用社会物资。

6.8 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防御超强台风专项经费,保障防风抗洪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抗旱救灾所需经费。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6.9 技术保障

要根据防御超强台风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建立防风防汛专家组,为防风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落实技术责任。必要时,可报请上级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重大决策和行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并征求专家组意见。

6.10 紧急避风场所

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在风洪灾害发生时,临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避难。

6.11 宣传、培训与演习

6.11.1 公众信息交流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宣传车、放电影、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普法宣传教育,普及防风防汛抗旱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灾患意识,增强避险自救能力。

6.11.2 培训

对防洪工程管理人员和防汛抢险队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各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进行防汛技术培训,以提高其防风防汛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11.3 演习

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防风防汛抢险救灾演习;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进行一次防汛抢险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灾民生活。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灾害损失情况,制定救灾救济方案,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和慰问,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赈灾义演和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2 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统筹分配,及时向受灾严重地区运输补给抢险物资,保证抢险工作的有序进行。

7.3 损毁工程修复

及时做好损毁工程数量及损坏程度统计,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损毁工程修复小组,确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申请工程修复资金,加快损毁工程的修复进度。

7.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7.5 保障与补偿

在防御超强台风工作中,对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等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7.6 总结与评估

凡超强台风登陆或直接影响我县,我们都要对超强台风的过程和特点、引发的汛情和特点、灾情和特点以及预警预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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