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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局:“三力合一”推进落实纳税信用管理新规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4 16: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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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白沙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的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一、开展培训,提高理解力。


  15号公告新增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两增加”。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二是“两调整”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为确保内部人员,特别是窗口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求,该局通过晨会和微信群开展培训。为激发人员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培训主要采用问答互动的形式进行。同时,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辅导。


  二、组织考试,提高执行力。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可有效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增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水平。为确保窗口人员学懂弄通会用,提高其执行力。该局针对窗口人员,组织纳税信用管理知识考试。考试内容结合纳税信用管理的原有规定,多角度考查窗口人员对15号公告的掌握程度。同时,该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表示,纳税信用管理新规对于征纳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将把纳税信用知识测试常态化,定期对窗口人员进行考查。


  三、加强宣传,提高影响力。


  开展纳税信用管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建立健全我国信用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的环节。为发挥好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应享尽享,该局通过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屏和公告栏等平台,公布15号公告内容,并且为确保政策内容的到达率,让纳税人切实接收到宣传信息,对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口头宣传。


  15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该局通过提高理解力、执行力和影响力,三力合一提前筹划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为落实15号公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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