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堂及其学校餐饮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保障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白沙县检察院联合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和县教育局对辖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了学校食堂安全大检查,并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推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检查行动中,检查小组一行10余人对白沙县中学、白沙县机关幼儿园、白沙县第二幼儿园等学校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每到一处,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证及许可证是否过期,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等;二是仔细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干净卫生,对学生食用的油、米、肉等食品,食堂的硬件设施以及死角地区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查看了仓库、食品留样间、洗涮消毒间、食品加工间、烹饪间等区域,对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三是详细查看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食品原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验收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食物留样制度等。现场索证索票、留样管理和采购记录台账是否齐全进行了精细排查。在白沙县机关幼儿园,检查小组部分代表与幼儿园负责人、食堂工作人员召开了座谈会,通报了检查工作情况,认为机关幼儿园整体情况良好,机制健全,要求学校要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白沙县机关幼儿园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检察机关进校园检查食堂卫生状况,检查小组的到来让其深刻的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履职魅力,学校也一定会将孩子们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让孩子们吃的每一口都放心、安全、健康。”
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学校食堂员工不戴口罩、待加工食品直接放置地上和个人物品放置在备餐间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进行现场整改。食品安全是一个动态监管的过程,检查小组要求各校食品安全负责人要组织学校食堂不定期的开展自查,时刻绷紧弦,严把安全关,杜绝各类过期食品、不安全食品流入食堂餐桌,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将联合县食药监等职能部门针对2019年“3.15”晚会曝光的问题辣条等问题进行检查,督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的有关情况,并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白沙县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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