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白沙县牙叉镇滨河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98-27722135
传真电话: 0898-27722135
通讯地址:白沙县牙叉镇滨河路1号政府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 572800
电子邮箱:bsxfgw@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单位将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范围划分为11个类别,即: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公开、总结公报、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建设、市场监管、其他。
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名称、文号等数据。公众可根据需要查阅、获取相关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白沙县政府网、白沙融媒等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法规规定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申请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电话:0898-277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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