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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8261838/2023-00290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9日 文 号:白教〔2023〕8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主题词:

2023年白沙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78月31日以前出生),凡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招收入学。初一年级新生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依法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既选择公办学校又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小学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小学教育阶段招收一年级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接收已建立学籍的学生重读一年级。

1.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范围

各乡镇、居委会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居委会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招收本校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居(原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白沙学校负责接收白沙居委会,新高峰村委会方红村、方通村、方老村,志针村委会志针一、二、三队,牙叉道埠村委会立新村、道埠三队,牙叉镇方香村委会牙港村、什清阳村、前进村、那新村、朝阳村、更生村、奋勇村和方香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县城地区的小学招生

县城区域内各派出所户籍;或在县城有自有房产并入住的人员子女(包括祖屋,购房或建房)在县城租房户持有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地区小学原则上不招收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乡镇的儿童。县城地区各学校招生一年级新生的范围具体如下: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牙利老村、方亮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一: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二: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以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该环城路段外环区域至泰海峰景名城小区为止(含该小区)的属于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居住地条件三: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居住在县城滨河家园小区和亨通·南湖花园小区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纳入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并入住的人员子女),也可选择到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以上居住地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牙叉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城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该区域不包括县城桥北地区县人民法院至方亮桥环城路段为界的外环区域);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协调接收条件:牙叉海旺老村、海旺什莫老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桥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的人员子女(以县城南叉河为界,南叉河以南区域简称为“桥南地区”),该区域含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材料

1)符合片区户籍条件提供的材料:、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不符合该片区户籍,但持有该片区房产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协议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协议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自谋职业的,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二)初中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扶贫移民有关政策,为我县每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初中一年级招录新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辖区和范围,对口招收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芙蓉田学校、邦溪初级中学、金波实验学校、七坊中学、卫星学校白沙学校原则上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学校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无条件进入所属初中就读。

青松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可享受白沙县教育移民补助政策;也可选择到七坊中学或金波实验学校就读金波实验学校协调接收青松乡打松村委会打松新村、牙佬村、贵子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打安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阜龙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牙叉实验学校或卫星学校就读细水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学校就读大岭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邦溪初级中学或芙蓉田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海南中学白沙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户籍条件:原牙叉派出所户籍,以及牙利新村、牙利老村、牙港村委会、浪崖村和临高村户籍的县一小应届毕业生

居住地条件:不符合以上户籍条件,但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的县一小应届毕业生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牙叉派出所户籍浪崖村和临高村户籍的新生需要提供:、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桥北地区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购房协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3)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②房产证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购房协议或在县城桥北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③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自谋职业的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3.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青松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南开乡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

4.牙叉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协调接收阜龙中心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白沙一小应届毕业生。

5.白沙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牙叉镇、元门乡、打安镇、阜龙乡等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居住地在县城桥地区且不符合海南中学白沙学校招收条件白沙一小应届毕业生。

6.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地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本县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2023年7月30日前申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县教育局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县教育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跨区域招生。

3.我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县教育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县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四)新生入学的材料审批实施要求

1.提交材料时间: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和提交入学材料时间为620820(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为准)。

2.组织实施单位: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公示

3.材料审核报备:各学校820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公示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入学材料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审批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县城地区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本校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乡镇或居委会(原农场)的适龄学生,若县城学校违规招收,教育局将不划拨这部分学生的教育经费,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或全日制培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掐尖”选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严肃查处跨省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加快推进标准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曾荣获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且县城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协调至县城学校入学就读。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我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7724882、27723287,监督举报邮箱:bspjg882@163.com。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教育良好生态。

(十)强化招生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检查组全程监督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过程,各中小学校招生材料审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照要求将名单和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审核。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全县中小学校要认真研读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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