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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情况自评报告的公示

索引号:8261838/2024-00441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主题词:

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情况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琼教督〔2020〕41号)要求,我县对照《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28项C级指标开展自评,形成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内容

《白沙黎族自治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评报告》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98-27724882

通讯地址: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63号

邮政编码:57280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自评报告

根据《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琼教督〔2020〕41号)要求,白沙黎族自治县将于2024年参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复评。为做好此项工作,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目标,不断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白沙黎族自治县对照《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28项C级指标开展自评,现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4年5月,全县共有幼儿园3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所、民办幼儿园13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所)。全县常驻人口3-5岁适龄幼儿数为4690人,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共4595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数2845人、民办园在园幼儿数1750人(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205人)。幼儿园专任教师共33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219人(含8所农场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16人。全县幼儿园教学班级161个,其中公办园106个、民办园55个。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学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等3项C级指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我县常驻人口3-5岁适龄幼儿数4690人,实际在园幼儿数459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已达到85%的要求。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我县实际在园幼儿数459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845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205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人数4050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88.14%,已达到80%的要求。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园占比达到50%

我县实际在园幼儿数459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845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为61.92%,已达到50%的要求。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以来,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原8所农场幼儿园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此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幼儿园现场调研,实地了解幼儿园工作情况和困难,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推进解决学前教育,切实履行好县委、县政府保障教育发展的工作职责。

C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我县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3人的采取挂靠党组织、对无党员的幼儿园予以配备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分类别强化幼儿园党组织建设。

2021年全县在册幼儿园48所,其中建立党组织1所,挂靠党组织20所,配备党建指导员27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100%。2022年全县实有幼儿园43所,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9所,挂靠党组织12所,配备党建指导员22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100%。2023年全县在册幼儿园均为44所,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9所,挂靠党组织11所,配备党建指导员24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达100%。2024年全县在册幼儿园38所,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9所,挂靠党组织9所,配备党建指导员20所,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100%。

C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我县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实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与本县“多规合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结合,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并制定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计划时间完成建设任务。截止2024年,已完成荣邦乡第二幼儿园、阜龙乡第二幼儿园、七坊镇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打安镇第二幼儿园、牙叉镇第二幼儿园等6所乡镇分园建设并投入使用且运行良好。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我县共有11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已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

C8.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我县常驻人口3-5岁适龄幼儿数4690人,县域内常住人口2000人的村庄有6个,每个村庄都建设了1所公办幼儿园。我县无常住适龄幼儿达到80—90人及以上的大村。以达到指标要求。

C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我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县居住人数达到5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大型城镇小区有2个,其中县第二幼儿园已同步交付使用,邦溪镇四季春天小区为“候鸟”老人居住,常住人口未达到5000人,无幼儿入学需求,不具备配套建设幼儿园要求。

C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白沙县第二幼儿园为我县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是一所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的公办幼儿园,共有学位数450个。服务区域为牙叉镇的南湖小区、碧绿小区、方亮小区和周边村。2020年秋季在园幼儿数为9个班级270名幼儿,2023年秋季在园幼儿数13个班级378名幼儿。2024年春季在园幼儿数13个班级384名幼儿。目前白沙县第二幼儿园运转良好,能满足区域内学位需求

C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我县学前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我县无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我县严格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补助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全部落实省级政策要求。

C12.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我县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幼儿园收费标准;我县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每年组织幼儿园开展收费备案工作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C13.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我县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幼儿园乱收费的治理工作,每年联合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和县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县各类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近年来,我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均没有其他违规收费和跨学期预收费现象,不存在幼儿园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目前,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C14.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我县出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实现在编教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及时兑现、足额发放,也实现了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我县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并按相关标准为教职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拖欠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目前没有收到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C15.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我县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幼儿园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幼儿园安全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县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督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各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管理台账,每学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并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近几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C16.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坚持“先证后照”原则,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根据年检工作指标逐项检查核实,确保各民办幼儿园符合办园条件,每年年检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认真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各幼儿园基本信息。目前全县证照齐全的民办幼儿园共13所,未发现存在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C1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再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发展,县教育局于2020年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方案》,并于2020-2023年期间,每年会同公安、消防、住建、市监等部门全面开展无证园治理工作,2020年以来共整治1所无证幼儿园,目前已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C18.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我县于2020年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2022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评估,同时,编制了《白沙黎族自治县2020-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计划表》,对全县幼儿园分年度分计划进行评估,分别为2020年评估20所、2021年评估22所、2022年评估18所,2023年17所,并形成每年的督导评估报告。2024年,我县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2023-2025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和计划表,对16所幼儿园即将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

C19.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我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县域内44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14名,并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挂牌,全县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100%全覆盖。同时,我县对38所幼儿园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责任督学参照《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对所负责的幼儿园开展每月至少1次的督导工作,并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至县教育督导部门,县教育督导部门次月组织人员到幼儿园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C20.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我县2017年前建设的幼儿园30所,2017年后建设的幼儿园8所,生均建筑面积、户外游戏场地、幼儿活动用房等园舍条件普遍达到要求,38所幼儿园玩教具均达到56种以上,幼儿图书生均数均达到10册及以上,达到规定要求;我县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8所,均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立项和审批,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C21.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2020年以来,我县通过新建、改扩建8所乡村幼儿园增加学位、试点设立周托吸引幼儿回流、严格控制小班招生和超班额幼儿转入等方式,逐年控制每班的幼儿人数,达标班额占比逐年增加。

2023年秋季我县共有44所幼儿园,在园幼儿4729人,总班级数为170个,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班额不达标的班级数为16个,班额达标的班级数为154个,达标班额占比为90.59%。

2024年春季我县共有38所幼儿园,在园幼儿4595人,总班级数为161个,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班额不达标的班级数为16个,班额达标的班级数为145个,达标班额占比为90.07%。符合指标规定。

C22.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我县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目前,全县幼儿园38所,在园幼儿数4595人,教职工数为745人,教职工人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为1:6.17,已达到不低于1:7的指标要求。经统计,全县公办幼儿园编制总数205个,其中在编教师153人、特岗教师21人、定向免培生33人,没有挪用、挤占,也不存在“有编不补”的情况。

C23.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2020年以来,我县根据全县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量逐年招聘和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确保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2023年秋季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 348人,在园幼儿4729名,比例为1:13.6;截止目前,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 335人,在园幼儿4595名,比例为1:13.72,已达到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

C2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我县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县共有27名园长,持证人数27人,持证率100%。幼儿园专任教师已全员持证上岗。

我县2019年开始开展教师资格证注册工作,注册的条件是入编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教师。目前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在编的153名教师中有143名在定期注册系统中注册合格,未注册合格的10人为达不到条件的,已于 2024年申请注册。

为解决民办教师持证上岗的问题,现所有招聘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均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提升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采取培训一批、招聘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先易后难,先乡镇后县城,逐渐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的问题,2024年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C25.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我县幼儿园园长共27人,园长任职资格证持证人数27人,占比100%;专任教师每年取得培训学分均不少于10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取得的培训总学分均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此项指标达标。

C2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我县每年开展全县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研究部署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营造比教育教学质量、比师德师风建设的大氛围、好风气,在活动中均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通过教育学习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从教的职业意识。同时依托教师节开展表彰活动,选树、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三年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含师德师风培训),共269期,涉及12509人次;在教师节活动中表彰355名(含师德师风)先进教师、12个先进集体。近3年我县没有幼儿园教师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处分情况。

C2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和《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79号)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我县每年制定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每学期对县域内幼儿园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2024年春季,我县各类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合理,幼儿每天户外活动均不少于2小时,自主游戏时间不少于1小时,游戏活动内容适合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幼儿需求。每年联合县卫健委定期对幼儿进行体检,定期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幼儿园卫生工作机制健全,能坚持落实好每日晨检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并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符合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C28.无“小学化”现象

我县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幼儿园“无小学化”治理工作方案》,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每学期对各类幼儿园开展“无小学化”专项督导检查。我县各类幼儿园每年均制定了本园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无小学化”日常管理。近年来,我县没有出现对幼儿“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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