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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8261985/2023-00020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主题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根基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同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学习培训的课程,共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培训共9期。

2.全面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均参加3次以上专题法治讲座学习,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统筹谋划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高站位统畴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贯彻落实海南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第十四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会议上现场述法,分享本部门抓法治建设经验,不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1.落实市场准入放宽政策。一是继续实施最低市场准入,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公布白沙县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二批)共141项,已公布告知承诺制清单250项。二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提高注册登记便利度。推行“海南e登记”平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将企业开办的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等多事项均已纳入“海南e登记”平台,申请人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网上办理企业登记时,其他事项同步办理,实现“一网通办”、“零跑动”审批,公布白沙县第一批政务服务“零跑动”事项清单894项,第二批政务服务“零跑动”事项清单402项,大幅度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度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减少时间成本。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继续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批)的通知》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第二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全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2.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完成对全县各单位2021年7月份之前的168份存量文件进行清理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以及是否适用例外规定,排查共发现存疑文件14件,目前已修改1件,废止9件完成相关单位增量文件会审15件。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1.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对全县各机关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1+3+1”审查机制,加强合法性、意识形态、国家与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的时限向省司法厅和县人大备案。

2.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公布了《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各单位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印发了《白沙黎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的执行和调整、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为各单位顺利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程序保障

3.统一聘请全县法律顾问,提升法律顾问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单位的行政执法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现场指导和解决指导执法单位的执法用法问题,切实解决法律顾问“顾而不用”的问题。

(五)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

加强对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加强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旅游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共立案435宗,结案355宗,结案率82%。探索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平台管机制”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配强全县8个执法大队人员力量,配齐乡镇执法中队,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执法权力事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七大领域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大领域共50宗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编撰9个执法典型案卷,指导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推进落实《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77%。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主动采取自纠方式纠正违法行政案件。共办结行政复议案26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12件,撤销原行政行为5件,撤销并责令重作5件,撤销并变更原行政行为1件,驳回行政复议请求2件,终止审理1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落实《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实际运行,确保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建立人社、卫健、市场监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确保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2022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案件741件,调处成功687件,调处成功率92.71%,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296,无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事件的情况,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扎实推进法治便民服务,服务社会民生。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县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群众申请援助引导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案源,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36余人次,提供代书服务36次,共受理办理案件277件,受援人总数为277人。48名村居法律顾问覆盖全县94个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农村社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乡村振兴提高法律服务的效能得到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共开展依法治理服务348次、法律咨询308人次、开展法治讲座28场、举办普法宣传19场、参与人民调解34宗、提供其他法律服务50件。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律明白人”共322人,“法律明白人”参与普法宣传活动115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23件,调解成功173件。

3.依法推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常态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约访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强化信访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主动防范化解涉法涉诉风险隐患。共收到信访件202件382人次,已办结186件,办结率92.1%。其中,县级领导共接访群众41批104人次,接访信访问题41件,已全部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接访下访效果,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督察力量薄弱。行政执法督察是一项涉及工作领域很广、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丰富的基层执法工作经验。我县行政执法督察人员不足,不足以应对执法督察工作。

二是行政调解组织在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主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争议的手段不明显。村居法律顾问在参与乡村的矛盾纠纷化解方面还不够多,村(居)法律顾问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上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增强行政执法督察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补齐行政执法工作短板,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二)持续推动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法治营商。

(三)持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持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稳步提升解纷水平和治理效能,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零距离”服务。

(五)强化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单位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对依法治省的考核标准,按照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逐步进行落实,提升全县各单位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组织在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有关行政调解工作方面的交流和培训,做好行政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的衔接。完善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七)强化法治督察工作与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县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查找短板强弱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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