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8261985/2022-00004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主题词:目录
一、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收支总表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入总表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与普法及法律常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即对发生在我县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工作。
负责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对在我县内刑满释放和戒毒康复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与安置工作。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工作。
负责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负责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项、论证、协调、审查,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立法协调。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白沙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白沙县司法局部门本级,行政单位。本部门编制数为37人,现有在编人数为31人。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县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机构和下设11个基层司法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访和行政审批等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室
律师公证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法治调研室
负责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四)社区矫正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负责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等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推荐工作;对以下四种罪行开展矫正工作: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判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协助、指导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法律事务与行政复议室
对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县政府指派,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承担县委县政府需要县司法局参与的其他涉法事项。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司法所
负责乡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工作。
第二部分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85.2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85.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81.36万元、上年结转10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685.2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1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5.23万元(含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0.99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13.61万元,占89.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7万元,占4.21%;卫生健康支出70.13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30.61万元,占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69.75万元。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91.00万元。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2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36.00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2年预算数为78.50万元。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358.37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9.55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40.82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20.41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22年预算数为0.1万元。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8万元。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8.44万元。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61万元。
三、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41.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今年压减工作经费,我单位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五、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安排此项预算。
六、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685.23万元。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1685.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3.87万元,占6.16%;经费拨款收入1581.36万元,占93.8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168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36万元,占38.06%;项目支出1043.87万元,占61.9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白沙黎族自治县司法局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85.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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